•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4-00017
  • 备注/文号: 尤政文〔2024〕3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29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中仙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尤政文〔2024〕38号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时间:2024-03-05 09:16

中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23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尤2023160)已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尤溪县中仙镇吉安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同意将农用地0.0669公顷(耕地0.05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使用尤溪县中仙镇吉安村农用地0.0669公顷水田0.0522公顷、园地0.0116公顷、田坎0.0031公顷、建设用地0.0037公顷,合计使用中仙镇吉安村集体土地0.0706公顷,作为你2023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按照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依法办理。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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