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20-01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 尤林〔2024〕1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01
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尤溪县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尤林〔2024〕10号
来源:尤溪县林业局 时间:2024-03-05 08:52

林业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全省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24〕2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林〔2023〕3号)文及相关林业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尤溪县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报送省、市林业局审核,并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尤溪县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林业局 

  2024年3月1日 

  尤溪县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效推进林木采伐改革,依法保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林权权益,增强林业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24〕2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林〔2023〕3号)精神,在尤溪县开展林木采伐改革试点,为扎实有效推进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尤溪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背景 

  尤溪县是全国南方集体林区个重点林业县之一,林地面积421万亩,位于全省第二位,森林覆盖率78.50%,森林蓄积量2998.7万立方米,位于全省前列,其中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100.25万亩,长期以来,林业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尤溪县在2005年率先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通过历次的深化改革后,全县林业发展呈现出经营形式多样化、经营主体多元化、林权主体零星化新特点,对林业管理和林业社会化服务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在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政策, 落实林木处置权中,存在林木采伐审批条件设置较多,林权登记信息不准确,二类资源数据差错,重点区位商品林经营利用与生态保护矛盾等,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权所有者的林木处置权,影响林农经营森林和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的积极性。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落实好林木处置权,依法保障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解决好广大林农关心关注的问题,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当前林业重要工作。 

  二、总体要求 

  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群众利益为根本,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先行先试,绿色发展,分类施策,落实林木处置权,保护林农合法权益,促进林业管理和林业服务方式根本性转变,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林农权益。以广大林农利益为根本,为民办事,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落实处置权,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依法保护林农权益。 

  ——坚持先行先试, 统筹推进改革。在分类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森林可持续经营措施,通过探索采伐限额新的管理方式,放宽采伐条件,简化采伐审批程序,优化采伐审批服务,进一步落实林木处置权。强化改革工作督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有效有序推进改革。 

  ――坚持绿色发展,注重生态保护。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发挥好人工商品林经济属性的同时,兼顾其生态属性,统筹保护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分类施策。坚持实事求是,立足现实,以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突破;结合实际情况,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林区秩序安定稳定。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林木处置权,保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林农和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发展积极性,促进林区秩序安定稳定。同时,结合尤溪县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探讨不同林权主体,不同经营措施,不同管理方式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途径和方式,建立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四、试点范围和期限 

    (一)试点范围。本次改革范围为尤溪县人工商品林,以下林木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 

  1、坡度35度以上(不含35度)的森林; 

  2、非造林阔叶树占四成(含四成)以上的森林; 

  3、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森林。 

  (二)试点期限。2024年-2028年。 

  五、试点内容 

  (一)全面实行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对林权所有者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或人工起源毛竹林中散生针叶树木,其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实行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采伐年龄、自主申报采伐地点、树种、数量等内容材料,签署《承诺书》,并对承诺事项真实性负责;审批单位告知林木采伐相关事项,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其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林业站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县属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对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的,可实行简易伐区设计,其调查内容为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数量等。 

   (二)开展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的改革。取消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对集体林地的人工商品林,可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需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的,由林权所有者向所在辖区林业站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签字确认。 

  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且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的森林经营单位,其用材林主伐年龄应根据方案中经营类型成熟年龄确定。 

   (三)对全县集体林地和县属国有林业单位的人工商品林开展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改革。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可实行简易设计,其调查内容主要是林分起源判断、伐区调绘及确定伐区周界,可不确定采伐木及采伐蓄积量。 

  根据近三年皆伐伐区调查设计蓄积量与资源建档小班林分蓄积量数据比对,皆伐伐区采伐限额消耗量按森林资源建档小班蓄积的70%计算;择伐(间伐)采伐限额消耗量按固定值计算,其中林龄10年(含10年)按2.5立方米/亩计算,林龄10年以上的按4.0立方米/亩计算,填写在伐区调查设计书和采伐许可证的备注栏中,作为采伐限额消耗量统计使用;采伐证中不再填写采伐株数、蓄积量、出材量、采伐强度等因子。 

  择伐(间伐)伐区要求在采伐许可证备注栏注明采伐要求,即:最低保留株数、砍密留稀、砍劣留优,保留木分布均匀,不开天窗,不造成林中空地等内容。参照《福建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并结合尤溪县实际,主伐择伐伐区伐后每亩保留株数为50-80株;抚育间伐每亩最低保留木按以下标准:林龄6-10年120株,林龄11-20年80株,林龄21年以上60株。属于项目建设的,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执行。 

  择(间)伐最低保留株数及相关采伐要求可作为采伐监管和案件查处依据。 

  对林分起源(或优势树种)无法确定的应通过三类调查确定;对林权所有者提出要求不按面积审批采伐的,应按三类调查要求进行伐区调查设计。 

  (四)在西城镇麻洋村、尤溪县三车林场开展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森林经营单位试点工作,规范森林经营行为,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鼓励3000亩以上人工商品林经营主体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和生产项目,在全县逐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 

  (五)对全县集体林的采伐限额实行五年总控,统筹使用。对改革期间林木采伐限额实行五年总控,具体使用办法按省林业局要求执行。 

  (六)放宽采伐坡度和采伐期限年度限制。对实施小班经营法的坡度由原来的30度以下放宽至35度以下;采伐许可证批准的采伐期限需要跨越年度的,在采伐限额总控时间内,对当年10月(包括10月)后审批的采伐许可证,其采伐期限可直接审批至下一年度,采伐期限不超过六个月,采伐限额使用审批年度的采伐限额。  

  (七)简化采伐限额指标分配环节。对乡(镇)集体林不再下达年度采伐控制数,不按采伐审批控制数确定采伐地块,所有采伐限额指标按业主申请采伐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取消可伐资源小班按成熟度排序的公示。 

  (八)深化林木采伐审批 “放管服”改革 

  1持续深化林木采伐审批“一站式”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集体林木采伐审批由林业站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单位办结”,实现就地办理,方便林农群众。 

   2对以下情况涉及林木采伐的,可实行简化程序。 

  (1)对建设项目征收林地、临时用地以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采伐林木的,其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可用《占用征收林地使用小班一览表》代替;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其他灾害和危险树木清理,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铁路、公路、电力线路和电信基站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树木清理等项目的,其伐区设计材料可由相关报告或实施方案代替,报告或实施方案应明确林木采伐的地点、范围、面积、蓄积量及林木处置要求。 

  (2)对建设项目征收林地、临时用地,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其林权材料可用占用林地单位与林权所有者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代替。 

  (3)对经有关林业部门批准的相关批文、材料、报告、实施方案已经过公示程序的,在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时,可不再实施公示程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协同推进改革工作,县林业局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检查监督、总结推广等工作,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强化工作责任,将实施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落实落细各项改革措施。 

  (二)强化工作督导。为确保改革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组织开展以林业经营主体、乡镇林业站、相关部门人员为主体多层次、多方式的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在改革工作全过程,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改革有效有序推进。 

  (三)加强工作协调。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会商改革相关事项,协同解决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四)明确监管要求 

     1、加强采伐审批管理。对按面积审批采伐的,要按照审核审批程序把好关口,严禁非造林阔叶树占四成以上和其他不列入按面积审批采伐范围的山场实行简易伐区设计,按面积审批采伐。 

  2、加强伐区监督管理。对承诺制采伐伐区,要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全面掌握伐区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对按面积审批皆伐的伐区, 要严格按照伐区监管要求, 开展伐区检查,对皆伐伐区采伐位置和范围与采伐证相符的,认定为合格伐区;对按面积审批择间伐伐区,其采伐位置和范围与采伐证相符,保留木均匀分布,不出现天窗,伐后株数不少于采伐证规定最低保留株数的,可认定为合格伐区。 

   3强化执法力度。结合森林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对改革中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加强对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改革有序实施。 

  附件:尤溪县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附件 

  尤溪县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池哲胜(局长) 

  副组长:苏光耀(党组成员) 

  成  员:陈启椿(林长办常务副主任) 

  蒋宗好(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郑生洲(营林股股长) 

  张河才(林改股股长) 

  郑  娟(计财股股长) 

  郑登力(森林资源监测站站长) 

  吴以专(林业规划队队长) 

  赵秀荣(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擢城(林权服务中心主任) 

  吴碧华(森林资源监测站副站长) 

  各乡镇林业站站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开展,按照工作分工,协同推进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检查监督、总结推广等工作。 

  主  任:郑登力(兼) 

  副主任 :吴碧华(兼) 

  赵秀荣(兼) 

  吴以专(兼) 

  成  员:蔡荣民  俞  琳  陈启明  周铭山  何洪波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