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09-01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 尤中政〔2023〕13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中仙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0
中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仙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尤中政〔2023〕135号
来源:尤溪县中仙镇 时间:2023-10-10 17:08

各村委会,镇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仙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中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中仙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快推进我县“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78号),省税务局、医保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模式”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闽税函〔2022〕211号),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规〔2023〕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3〕5号),县医保局《2024年尤溪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工作实施细则》(尤医改组〔202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2024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应不低于2023年度水平。

  (二)积极鼓励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等健康补充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参保缴费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镇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镇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持有本镇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四)已在三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一)筹资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40元/人。

  (二)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延长缴费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补缴期:2024年3月1日至11月1日。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2024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3月1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医保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四)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通过闽政通APP暂停原参保地参保关系后再办理新户籍地参保登记手续或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含新生儿)持户口本或身份证或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驻尤武警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3.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一)线上缴费渠道 

  1.税务端渠道: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2.商业银行:合作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或相关微信公众号;3.第三方平台:云闪付APP、支付宝、微信;

  4.地方政务APP:闽政通、e三明等。

  (二)线下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六、资助参保 

  (一)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按照10%比例标准缴纳,即38元/(年·人)。

  各认定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医疗救助对象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认定时已预缴下一年度保费的,应办理退费并按规定资助参保。对享受定额资助参保的救助对象因个人原因不愿参保的,乡镇政府应做好参保动员,提高其参保自觉性。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享受定额资助对象的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漏。经包村工作组长、村居、挂钩帮扶干部及相关部门多次上门动员参保,仍不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视为放弃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三)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残疾人、农村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已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费用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七、退费及基金上解

  (一)退费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发〔2019〕9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函〔2019〕158号)文件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由缴费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二)基金对账与上解 

  县医保部门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资助参保人数计算资助金额,每月5日前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第一、二、三类医疗救助人员变动花名册进行动态调整,将新增人员纳入资助参保计算资助金额;县税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核对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征收金额;县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7月10日前核实6月30日前缴纳(含7月1日后入库)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税务部门的征收数据和医保部门的资助数据后配套补助资金上解市财政专户。县财政部门应在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税务部门提供征收数据、医保部门提供资助数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配套补助资金上解市财政专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社保障负责各村参保缴费、录入等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并做好医保和普惠医联保缴费进度的跟踪与统计上报工作,协调各村做好参保录入、缴费指导工作。

  生院:负责组织乡村医生,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的乡村医生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参保对象就医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报销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民政、扶贫、退役军人、卫计办、残联等部门:负责免缴人员的认定并将名单及时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供给医保部门,做好免缴人员的遗漏或错误的收集上报工作。其中第一、二类和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中仙幼儿园、小学、中学:负责通知在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村委会参保缴费,对未参保、未缴费的在校学生进行再发动、再督促。

  各村:各村要成立工作小组,积极推动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等健康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齐抓共管,靠前服务,确保筹资任务顺利完成。

  各村工作组:负责督促村两委干部上门征缴医保和普惠医联保及征缴进度统计上报工作。

  (二)做好宣传动员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横幅、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资金缴纳办法、报销程序、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具体政策,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的典型事例对城乡居民进行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加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三)工作经费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经费按照县财政统一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规范缴费工作 

  各村要加强对包片干部及工作人员的监管。提前向居民通知缴费的时间、地点和收费单位、工作人员;微信缴费以微信支付凭证为缴费凭证。规范筹资渠道,严禁全镇各村以各种方式、名目用村财为村民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规范各村村财开支。

  (五)严格考核奖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各村也应将此项工作列入对村两委干部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大对筹资工作的推进力度。各村应按规定时限将筹资进展情况报送人社保障所。乡党委办、效能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筹资工作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参保率较高的村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对未能完成任务,影响全镇参保率的村通报批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年终考评分0.5分,直至扣完考评分。

  各村要采取有效举措,丰富宣传内容、载体、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共享平台、发放宣传单、张贴公告、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税务、医保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普惠医联保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确保医保参保率达到100%。

  附件:1.中仙镇2024年度医保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2.中仙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表

 

附件1

  中仙镇2024年度医保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坚(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贞渊(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成    员:池倩倩(党政办主任)

  陈裕烨(财政所所长)

  肖祥丰(坂面镇税务分局)

  陈从帮(中仙卫生院院长)

  叶光煌(民政办主任)

  吴清杉(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罗  辉(经管站站长)

  肖晓青(卫计办主任)

  叶光煌(残联理事长)

  肖方沭(扶贫办主任)

  陈  健(人社所所长)

  中仙镇2024年度医保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人社所,办公室主任由陈健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推进医保和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工作。

 

附件2

  中仙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表

  单位:人 

村别

参保情况

城乡居民总人口数

2024医保应完成任务数

2024普惠应完成任务数

中仙村

3305

2691

540

上仙村

776

650

140

玉溪村

1058

851

180

华仙村

2847

2166

440

苏峰村

2138

1659

340

岭下村

976

751

160

双溪村

480

396

80

吉华村

1350

1054

220

安宁村

944

719

140

吉安村

1272

951

200

华阳村

2834

2312

460

文井村

3047

2459

500

长门村

3643

2924

580

竹峰村

2358

1922

380

剑溪村

1725

1428

280

善邻村

1975

1625

320

东华村

3223

2257

460

西华村

3350

2391

480

华口村

1739

1394

280

合计

39040

30600

6180

  备注:1.应完成任务数已扣除在县内或县外其他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数,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应完成任务数。

  2.免费人数以县民政局、残联、卫健局、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名单为准,拥有多重身份人员按一种身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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