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8-0100-2023-00035
- 备注/文号: 尤农〔2023〕156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14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相关股室:
现将《尤溪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4日
尤溪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的通知》(闽农经函〔2023〕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任务
按照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利服务的要求,是对我县服务力量不足的补充。采取市场化运营为主、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为辅的运营模式。我县拟择优遴选1家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共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购买服务资金30万元。服务中心重点做好:本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信息采集录入;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运营指导等服务。
二、承建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等主体中择优遴选,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一)具备必要条件。服务中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要有固定办公场所、3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要有对接指导服务的条件,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服务中心实行市场主导、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需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
(二)统一规范运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要有显目外观标识,实行挂牌运营,同时加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牌子。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逐步实现服务内容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服务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或社会团体,采取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
(一)委托服务项目。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情况和工作推进需要,按年度委托服务中心完成的相关工作任务,可以是一项或多项。
1.完善更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信息。协助农民合作社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利益分配。
2.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登记管理,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
3.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委托代理记账。
4.开展家庭农场 “一码通”登记赋码工作,组织推广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协助家庭农场建立规范运营制度。
5.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间交流平台,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创新培训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辅导培训服务。
6.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
7.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
8.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
9.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开展辅导员任前培训,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场)”活动。
(二)委托代办项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需要委托服务中心代办托管服务事项,如注册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项目申请等。
(三)对接服务项目。
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农资供应等主体,积极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样化服务。
(四)市场拓展项目。
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组织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物流流通、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
(五)其他项目服务。
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或者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市场服务。
四、申报流程
有意愿、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可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认真填报《尤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附件)和创建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必须明确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包括办公场所、核心工作人员、服务范围等情况;创建方案必须符合本方案要求,体现地方特色,运用现代技术,措施切实可行。申报主体须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申请表和创建方案(一式三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遴选,确定承建单位后,双方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完成今年的任务目标。签订合同后,服务中心按承建要求,及时建设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完善内部制度,开展经营服务。
五、管理机制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绩效评价、行为监督等工作。
(一)备案管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建主体后,县农业农村局将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包括办公场所、核心工作人员、服务范围等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监督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运营指导监督,并根据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进行评价。
(三)动态管理。根据评价结果,对高质量完成委托服务任务的服务中心,继续委托服务;未及时高效完成委托服务的,应及时更换承接主体。
(四)经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自主承担经营风险。县农业农村局每年将向省里争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服务中心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附件:尤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建登记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