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01-0100-2023-00017
  • 备注/文号: 尤城政(2023)26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6
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镇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尤城政(2023)26号
来源:尤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05-31 08:44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尤溪县城关镇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尤溪县城关镇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19〕140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民事〔2020〕56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21〕118号)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保护资源环境有机结合,全面检查复核近年来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严肃认真整改,对此前未纳入整治范围的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依法进行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违建墓地乱象。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违建整治。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违建坟墓整治工作,盯紧“三沿六区”(“三沿”指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加强巡查管控,发现违建及时制止,避免群众跟风违建。一是分期分类整治,对辖区内违建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核实,完善台账管理,明确分阶段处置任务,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对“活人墓”及2018年专项整治后的违法违规新建坟墓,一律平毁拆除复绿;对当地实行殡葬改革政策以后2018年以前的违建大墓(含翻修硬化墓)采取深埋、拆除硬化物缩小面积等方式整治;对旧墓采取“一迁、二改、三植树”方式整治。二是突出重点整治,区分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选准突破口,动真碰硬,重点整治;在区域上,重点整治“三沿六区”范围内的违建坟墓;在对象上,重点整治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及其亲属的违建坟墓。三是引导自行整治,充分运用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典型引路等办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以法,引导群众自行拆除迁移。 

  (二)落实违建监管职责。各村(居)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调整充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和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及时掌握违建线索,落实村干部、亲属朋友、驻村工作组、乡镇部门分批上门劝阻的工作机制,把违建的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要成立殡葬改革应急联动队伍,对劝阻无效或违建坟墓的行为,由应急联动队伍进行从严从快处置。要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对各村(居)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强考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年终绩效奖金、评先评优、“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等挂钩,确保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有力度、有抓手。 

  (三)完善设施建设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各村合理规划建设骨灰楼,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加大对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做到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加强骨灰楼和公墓使用监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骨灰楼寄存台账,落实专人管护,做到定期修缮,保持环境整洁。切实做到骨灰楼堂建成一座,启用一座,有效遏制乱修坟墓、乱埋乱葬、旧墓硬化等违法行为。 

  (四)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各村(居)要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和移风易俗新理念,造浓社会氛围。不断转变群众丧葬观念,革除丧葬陈规陋习,提高村民素质,形成文明办丧、节俭治丧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坚决曝光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事件,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制定方案(5月25日-6月10日)。各村(居)严格按照《尤溪县城关镇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抓好本区域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违建整治工作。各村(居)在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城关镇民政办。 

  (二)全面摸排,找准问题(6月11日-7月10日)。各村(居)在2018年以来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确保不漏一个问题,不漏一个环节。要深入分析,找准问题成因,找出与殡葬改革方针政策的差距短板,区分问题类型和轻重缓急,明确整改方向、路径、措施。并在6月15日前将《豪华墓、大墓、“活人墓”、老墓硬化清查整治统计表》(附件1)和《违法违规私建坟墓核实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到城关镇民政办。 

  (三)扎实整改,对账销号(7月11日-8月20日)。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在前期排查基础上,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把问题分析透、改到位,不留“后遗症”,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设置路线图,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分步整改。并在8月底前将违建坟墓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和《违法违规私建坟墓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等报表报送到县殡葬改革执法监察大队。 

  (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8月21日-8月31日)。城关镇民政办组织各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各村(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深入分析问题乱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机制、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优质服务供给、强化日常监管、创新治理方式等方面综合施策,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指导督促各村(居)落实排查和整治任务要求,对工作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作为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高位推动态势,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见到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力稳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职权落实管理责任。各村(居)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红白理事会、村民代表等作用,做实做细排查整治工作。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提前预判化解可能发生的风险点,防止因工作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民政办要建立巡查和举报制度,组织队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对查实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责令限期改正。建立通报制度,按月收集汇总通报各村违建坟墓、整治情况和在违建整治工作中的不力行为。林业站、自然资源所要加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耕)地和擅自改变林(耕)地用途案件。派出所要针对阻挠执行公务,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和其他执法人员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各村要利用宣传栏、广播、LED屏、召开村民代表会等方式加强殡葬法规政策宣传,普及殡葬科学知识,曝光违建整治典型案例,弘扬新风正气。 

  (三)坚持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疏导先行,把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强化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作为治理违规建墓的基础条件,尽快补齐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对不具备基本安葬条件的,要采取先建后迁或临时转存安置等方式,加快补齐建好当地公益性安葬设施,优化日常服务管理,提高群众认可度,实现死有所安。对涉及普通群众坟墓改造迁移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劝阻引导为先,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 

  (四)树立正确导向,严肃责任追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和事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前制定应对预案,确保出现负面舆情时在第一时间主动发声,防止个别问题发酵放大。对违建坟墓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向党委、政府报告,及时进行约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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