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4-01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 尤自然资〔2023〕12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8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尤溪县林业局关于成立尤溪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审查小组的通知
尤自然资〔2023〕123号
来源: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10-18 15: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深化林改创新林权管理机制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尤政规〔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了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制创新,加快解决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成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审查小组,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    长:卓祖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池哲胜  县林业局局长

  副 组 长:郑亨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陈友荣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李尔蔚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成    员:杨舒斌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股股长

  王元福  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股长

  王  昂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股股长

  黄元炷  县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主任

  吴擢城  县林权服务中心主任

  刘万震  县林业局政策法制股股长

  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

  县林业局法律顾问

  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郑亨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友荣、李尔蔚同志兼任,杨舒斌、吴擢城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审查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审查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报请撤销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包括提供的承包合同签订前是否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承包押金及承包价款是否支付、山场管护情况、生态公益林补助情况、当事人陈述或申辩等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报请县政府作出拟处理决定。

  (二)负责对在县政府委托自然资源局向当事人发出告知书的告知期内,当事人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的,由审查小组再次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处理意见,认为不能成立的,报请县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三)负责对其他需提请审查小组审查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三、建立工作机制

  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审查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审查小组适时组织召开审查工作会议,到会人员占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方可召开,审查事项经到会人数一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尤溪县林业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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