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2120-01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 尤退役军人〔2023〕1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退役军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辖区内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优待政策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尤溪县财政局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
尤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辖区内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优待政策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优待工作,进一步顺应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不断拓宽我县优待项目,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三明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旅游景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旅游景区优待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待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所有人员。
二、优待内容
(一)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免费乘坐本县辖区内一元一票制城区公交线路公交车。
(二)免门票游览旅游景区
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免门票游览本县辖区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不含景区内其他收费项目)。
引导和鼓励各非国有A级景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门票减免优惠。实施门票减免优费游览的非国有A级旅游景区需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合作协议,由县文旅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对外公布。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落实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免门票游览景区政策。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负责按国家规定审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及相关优待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此优待政策纳入双拥共建工作考核。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
负责指导县城市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价格优待政策,指导本县辖区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落实免门票游览的价格优待政策。
(三)财政部门
负责落实优待政策的资金保障。对辖区内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执行优待政策所产生票款减收实行定额补助,每年13.7万元,由县财政统筹拨付。执行过程中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提请5个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四)交通运输部门和公交运营企业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城市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关于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优待政策保障措施。
2.尤溪闽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发布和落实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具体线路,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网点、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
3.今后新增的城市公交运营企业运营的一元一票常规公交线路自动纳入优待目录清单。
(五)文旅部门
1.负责指导全县国有A级景区落实优待对象免门票政策,并引导和鼓励非国有A级景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门票优惠。
2.负责提供本辖区内纳入免门票的A级景区名录,督促指导相关A级景区落实免费优待政策。
3.今后新增的国有A级景区自动纳入优待目录清单。
四、有关事项
(一)优待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免门票游览旅游景区政策,是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激励工作的主要举措,也是创建双拥模范县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帮助优待对象申领优待证,已申领的要及时激活。优待对象凭优待证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免费乘坐公交车、免门票游览景区优待;未申领优待证的,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免费乘坐公交车、免门票游览景区优待。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卖、转借他人使用,若有出卖、转借他人使用的,一经核实,将终止持证人的相关优待待遇,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旅游景区优待政策,从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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