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20-0100-2023-00023 文号 尤林【2023】7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3-09-20
标题 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20-0100-2023-00023
文号 尤林【2023】79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3-09-20
标题 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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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林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林草种苗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林草种苗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林农、市场主体及植物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的通知》(闽林文〔2023〕79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辖区内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抽查内容

  (一)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

  (二)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执行自检、标签、检疫、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

  (五)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六)其他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被抽查检查对象准备好相关档案材料。

  (二)抽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有关规定和判定标准,采取内业材料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查看生产经营档案及佐证材料,详实填写《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尤溪县林业局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并由双方当场签字确认。抽查结果应当准确、客观、公正,真实反映被抽查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被抽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附件:1.尤溪县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

  2.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

  尤溪县林业局

  2023年9月20日

各林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林草种苗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林草种苗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林农、市场主体及植物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的通知》(闽林文〔2023〕79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辖区内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抽查内容

  (一)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

  (二)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执行自检、标签、检疫、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

  (五)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六)其他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被抽查检查对象准备好相关档案材料。

  (二)抽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有关规定和判定标准,采取内业材料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查看生产经营档案及佐证材料,详实填写《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尤溪县林业局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并由双方当场签字确认。抽查结果应当准确、客观、公正,真实反映被抽查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被抽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附件:1.尤溪县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

  2.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

  尤溪县林业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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