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20-0100-2023-00023 | 文号 | 尤林【2023】79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0 | |||||||||
标题 | 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120-0100-2023-00023 | ||
文号 | 尤林【2023】79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9-20 | ||
标题 | 尤溪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林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林草种苗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林草种苗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林农、市场主体及植物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的通知》(闽林文〔2023〕79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辖区内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抽查内容
(一)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
(二)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执行自检、标签、检疫、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
(五)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六)其他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被抽查检查对象准备好相关档案材料。
(二)抽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有关规定和判定标准,采取内业材料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查看生产经营档案及佐证材料,详实填写《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尤溪县林业局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并由双方当场签字确认。抽查结果应当准确、客观、公正,真实反映被抽查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被抽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附件:1.尤溪县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
2.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
尤溪县林业局
2023年9月20日
各林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林草种苗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林草种苗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林农、市场主体及植物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的通知》(闽林文〔2023〕79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辖区内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抽查对象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抽查内容
(一)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
(二)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执行自检、标签、检疫、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
(五)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六)其他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被抽查检查对象准备好相关档案材料。
(二)抽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有关规定和判定标准,采取内业材料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查看生产经营档案及佐证材料,详实填写《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尤溪县林业局双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并由双方当场签字确认。抽查结果应当准确、客观、公正,真实反映被抽查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被抽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附件:1.尤溪县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
2.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表
尤溪县林业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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