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10-0100-2023-00011
- 备注/文号: 尤台政〔2023〕154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台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09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台溪乡进一步深入开展生猪、牛蛙、鳗鱼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溪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台溪乡进一步深入开展生猪、牛蛙、鳗鱼养殖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尤溪县牛蛙养殖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尤政文〔2022〕223号)、《尤溪县生猪养殖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尤政办〔2022〕255号)、《鳗鱼养殖环境问题整改攻坚行动方案》(尤政办〔2023〕11号)、《尤溪县鳗鱼、生猪、牛蛙养殖专项整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尤政办〔2023〕25号)文件要求,持续巩固我乡生猪、牛蛙、鳗鱼养殖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决定从2023年8月起,进一步深入开展生猪、牛蛙、鳗鱼养殖专项整治行动。
一、攻坚目标
实现辖区内鳗鱼和牛蛙“零”养殖,规范备案内生猪养殖场粪污的处理,全部关闭拆除生猪非法养殖场,对占用农田进行复耕、对占用林地进行复绿,防止违法违规新建、改建和扩建生猪养殖场现象发生。
二、攻坚措施
(一)加强场户管理,严把饲养源头关
生猪方面:对辖区存栏250头以上备案内的生猪养殖场,实行基本信息备案管理,并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做好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反馈给业主,限期整改到位;对未经备案的生猪非法养殖场(户),各驻村工作组要组织村两委加强摸底排查,建立清理整治清单台账(附件2),并及时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跟踪督促各养殖场(户)限期完成生猪非法养殖整治,自行退养或关闭拆除养殖场所的相关设施设备,恢复土地原貌。
牛蛙、鳗鱼方面:各驻村工作组要组织村两委加大对本村各片区牛蛙、鳗鱼新增养殖情况的摸底排查,对发现新增养殖的情况,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迅速整改到位。
在此期间,乡畜牧兽医水产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水利站、环保站、综合执法大队、供电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业务指导,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水产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水利站、环保站、综合执法大队、供电所、派出所,各村委会
(二)强化环保监管,严把污水处理关
对辖区备案内的生猪养殖场,乡畜牧兽医水产站、环保站要积极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的检查,同时加强常态化巡查,确保养殖场粪污处理符合规定要求;各驻村工作组要组织村两委结合“河长制”,加强村内各流域常态化巡查监管,并以此溯源是否存在生猪、牛蛙、鳗鱼非法养殖,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要及时核查并上报。
责任单位:环保站、河长办、水利站、畜牧兽医水产站、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委会
(三)严格产地检疫,严把生猪出栏关
乡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水产站)要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备案内养殖场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限提前申报检疫;督促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凭养殖场委托书代为申报检疫,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产地检疫,规范场地检疫证明和证章标志的领取、使用和管理,加强对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的管理和耳标查验,严禁违规出证等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等违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水产站、综合执法大队
(四)落实调运监管,严把生猪运输关
一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各村粘贴通告、制作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举报违法违规运输销售生猪线索;二是组织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水产站等部门,不定期在辖区主要交通道路设置卡口,严格查验运输生猪车辆生猪检疫证明、牲畜耳标、车辆备案表等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三无”生猪(即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备案)的,依法立案查处(其中车辆未备案移送县农业农村局),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取消备案,并加入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属外县备案车辆的,函告当地备案机关,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依法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水产站,各村委会
(五)落实巡查监管,严把生猪屠宰关
一是组织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水产站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二是在各村粘贴公布私屠滥宰举报电话,通过群众举报线索、定期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储存设施、场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以维护屠宰市场正常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畜牧兽医水产站,各村委会
(六)遏制违法用地,严把用地保护关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LED、通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而告之整治生猪、牛蛙、鳗鱼非法养殖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表明政府查处生猪、牛蛙、鳗鱼非法养殖的坚决态度,同时严格落实《尤溪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尤政办〔2021〕32号)、《尤溪县深化推进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施方案》(尤自然资〔2022〕111号)、《台溪乡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和“两违”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方案》(尤台政〔2022〕72号)、《台溪乡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尤台政〔2023〕55号)文件精神,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耕地保护理念、合法用地观念,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快整改”;二是强化巡查整治。各村要综合日常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等多种渠道,严厉打击非法养殖生猪、牛蛙、鳗鱼等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以“零容忍”的决心守牢耕地红线,对于非法占用林地、园地、荒地等其他地类建养殖场的行为,要参照打击非法占用耕地工作方式,进行查处,抓实抓细巡查、制止、拆除等工作环节。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水产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综合执法大队、环保站、水利站、供电所,各村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包村领导为副组长,相关所站和各村为成员单位的乡生猪、牛蛙、鳗鱼养殖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包村领导抓具体、有关部门所站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汇总各养殖场(户)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各阶段整治要求,有序有力推进整治,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巡查执法
各村结合土地“两违”、“田长制”、“林长制”、“河长制”等巡查,加大对生猪、牛蛙、鳗鱼非法养殖情况的巡查,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对拒不配合的非法养殖场(户)进行依法打击,确保全面完成整治,防止非法养殖回潮反弹。
(三)强化协调督办
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攻坚行动组织实施,各村委会将攻坚措施落实推进情况(详见附件2)于每月4日、19日(如遇节假日提前报送)向乡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检查、督办,对整治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诿扯皮以及问题整改滞后的村或部门所站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落实好属地责任,结合土地“两违”、“田长制”、“林长制”及“河长制”巡查,建立健全生猪、牛蛙、鳗鱼养殖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防止回潮、新增情况发生,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 1.台溪乡生猪、牛蛙、鳗鱼养殖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台溪乡生猪、牛蛙、鳗鱼非法养殖排查整治表
附件1
台溪乡生猪、牛蛙、鳗鱼养殖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生猪、牛蛙、鳗鱼养殖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现结合实际,成立台溪乡生猪、牛蛙、鳗鱼养殖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管 钊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陈固河 人大主席
江明钟 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员
蔡和意 党委统战委员、副乡长
郭绵锦 党委宣传委员
吴祥祯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台溪乡监察组组长
罗廷耀 党委委员、副乡长
夏文彬 党委组织委员
王新日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田 敏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黄 薇 副乡长
毛庭秀 副乡长
张哲滔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光禄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胡少勇 派出所
吴善力 畜牧兽医水产站
胡凤己 畜牧兽医水产站
黄贤凯 环保站
邱亨河 水利站、河长办
陈善裕 两违办
陈绍征 自然资源所
林明晖 林业站
林先霖 供电所
各村书记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畜牧兽医水产站,吴善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凤已任副主任,承担生猪、牛蛙、鳗鱼养殖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部门所站按照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台溪乡生猪、牛蛙、鳗鱼非法养殖排查整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养殖场(户) |
养殖规模 (头/亩) |
养殖地点 |
占用耕地、林地情况(亩) |
整治情况 |
责任人(包片干部、村主干、驻村工作组) |
备注 |
填表人: 村主干: 驻村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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