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910-01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 尤台政〔2023〕13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台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10
台溪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尤台政〔2023〕131号
来源:尤溪县台溪乡 时间:2023-07-12 14:42

各村,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22〕3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明政〔2023〕2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尤政文〔2023〕84号)要求精神,现就做好我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乡情乡力调查:开展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乡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进一步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性工作,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推进茶乡台溪建设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二、掌握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是在我乡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明确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及进度: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人员选聘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四、强化协调配合,高效统筹做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 

  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统计站,负责普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详见附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项重大社会动员,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村各部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应于6月底前组建经济普查工作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村(居)委员会主任担任,成立本村(居)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7月18日之前把纸质盖章名单上交乡统计站,并把经济普查纳入今明两年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辖区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村各单位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普查工作所需办公场所、经费、人员、设备等保障工作。各村各单位可聘用及商调符合普查条件工作人员,并保障各项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普查方式。根据国家、省、市、县工作部署,加强普查工作规范统一,积极建设统一的数据库,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能力,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质量管理。各村、各部门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各部门要推进普查对象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督促普查对象健全完善统计台账,收集整理统计原始凭证,确保统必有据,数出有源;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强化责任落实,扎扎实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附件:台溪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台溪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台溪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管 钊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陈固河  (人大主席) 

  江明钟  (党委副书记) 

  蔡和意  (统战委员、副乡长) 

  郭绵锦  (宣传委员、副乡长) 

  罗廷耀  (党委委员、副乡长) 

  夏文彬  (组织委员) 

  田  敏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黄  薇  (副乡长) 

  毛庭秀  (副乡长) 

  张哲滔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光禄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郑鸿萍  (乡党建办) 

  肖方津  (乡人大办) 

  黄秀梅  (乡党政办) 

  傅  强  (乡企业站) 

  张燕平  (乡民政办) 

  肖自尧  (乡农技站) 

  黄中构  (乡扫黑办、禁毒办) 

  肖得尚  (乡经管站) 

  林大庄  (乡财政所) 

  林永梓  (乡土地整理中心) 

  陈知树  (乡农机站) 

  詹宝妹  (乡文明办、文旅办) 

  蔡  择  (乡卫健办) 

  胡凤己  (乡水产站) 

  吴善力  (乡兽医站) 

  潘鑫微  (乡食安办) 

  邱亨河  (乡水利站) 

  林大伟  (乡公路站) 

  陈善裕  (乡村建站) 

  阮祚栩  (乡林场) 

  罗欣怡  (乡综治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统计站,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陈德海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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