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18-0100-2023-00025 | 文号 | 尤农〔2023〕129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2 | |||||||||
标题 |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尤溪县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尤溪县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118-0100-2023-00025 | ||
文号 | 尤农〔2023〕129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9-22 | ||
标题 |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尤溪县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尤溪县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尤溪县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补助主体申报。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
尤溪县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了加强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3〕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6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尤溪县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补助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信用良好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补助主体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原则上要带动3户以上农户,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的,要带动至少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对象2户以上。
(二)补助项目:扶持粮油、果蔬、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农业产业的加工项目,但不含造纸、纺织、林产化工加工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新增购置的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或新建冷库等进行补助。其中“新增购置”包括当年度和上年度开展未获补助的,开展时间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购置设备发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项目完成时间为申报截止日前。
二.资金补助标准
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以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企业购置设备纳入补助投资额度原则上需达到10万元以上;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补助主体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征信证明;
3.福建省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1);
4.尤溪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附件2);
5.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6.加工设备购置项目须提供决算书、合同、大额(单台5万元以上)设备询价书、汇款凭证、税务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单个企业购置设备总金额超出30万元的须提供补助设备的资产评估报告。冷藏冷库建设项目须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建设合同、竣工图纸、主要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压缩机和冷凝机组生产许可证或检测报告、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
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补助主体须在申报日期截止2023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综合协调股,逾期未报,视同放弃。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598-6306685 E-mail:yxnbxkk@163.com
(三)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补助主体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不少于3人的验收组进行现场项目核实验收,并进行购置款的审核确认。
(四)补助审批。固投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审核符合条件金额超过上级下达我县补助金额500万元时,按权数分配。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文批复。
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表
2.尤溪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
3.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尤溪县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补助主体申报。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
尤溪县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了加强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3〕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6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尤溪县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补助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信用良好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补助主体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原则上要带动3户以上农户,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的,要带动至少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对象2户以上。
(二)补助项目:扶持粮油、果蔬、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农业产业的加工项目,但不含造纸、纺织、林产化工加工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新增购置的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或新建冷库等进行补助。其中“新增购置”包括当年度和上年度开展未获补助的,开展时间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购置设备发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项目完成时间为申报截止日前。
二.资金补助标准
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检测、冷藏、冷冻设备,以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企业购置设备纳入补助投资额度原则上需达到10万元以上;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补助主体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征信证明;
3.福建省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1);
4.尤溪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附件2);
5.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6.加工设备购置项目须提供决算书、合同、大额(单台5万元以上)设备询价书、汇款凭证、税务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单个企业购置设备总金额超出30万元的须提供补助设备的资产评估报告。冷藏冷库建设项目须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建设合同、竣工图纸、主要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压缩机和冷凝机组生产许可证或检测报告、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
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补助主体须在申报日期截止2023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综合协调股,逾期未报,视同放弃。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598-6306685 E-mail:yxnbxkk@163.com
(三)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补助主体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不少于3人的验收组进行现场项目核实验收,并进行购置款的审核确认。
(四)补助审批。固投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审核符合条件金额超过上级下达我县补助金额500万元时,按权数分配。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文批复。
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表
2.尤溪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
3.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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