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3-00022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3〕45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4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做好2023年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3-00022 |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3〕45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9-14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做好2023年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监管〔2023〕14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 2023 年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的通知》(闽市监信〔2023〕245号)《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的通知》(明市监信〔2023〕139号)《尤溪县教育局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尤溪县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教职成〔2023〕7号)和《三明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校外培训监管抽查调研的通报》《三明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题调研情况的通报》精神,现结合调研通报、市场监管有关职责和尤溪实际,就开展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市场监管有关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点题整治”项目为抓手,不断深化校外培训监管,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围绕人民群众聚焦关注、反映强烈的“虚假广告、不公平合同、价格欺诈、维权困难、食品安全”等涉及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综合运用检查核查、“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广告监测、舆情监测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着力把违法行为、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保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高压严打态势,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发现问题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处罚的处罚,该移交的移交,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要结合2023“铁拳”行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未实行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三)夯实监管支撑,全面加强监管效能。要发挥专业执法队伍优势,通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执法信息交换、综合执法联动、案情分析研判”等方式,不断增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业务融合,实现执法力量的整合。处罚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制度,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强大震慑。
三、整治措施
(一)规范准入流程。营利性非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到登记审批股进行名称预登记,持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强化信息共享。要定期将名称含有“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字样市场主体抄告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无证查处工作,在抽查检查中以及投诉举报件涉无证经营校外培训的信息,及时转发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共享共治的局面。
(三)狠抓问题整治
1.集中开展广告治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虚假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3〕70号)等文件,重点加强对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关注在电梯等公共场所印制张贴机构宣传广告,部分培训机构利用商铺遮阳棚发布的广告。
2.加强收费监管,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引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交费,确保预收费资金全部进入培训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重点检查收费标准、退费制度等信息是否公示上墙。依法从重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表面按当地标准签订合同,实际收费标准远超当地政府指导价格,公示标准与实际收费“两张皮”的行为。
3.严格合同监管。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阴阳合同”和“拆分订单”行为监管。关注部门机构采取选择性签订合同的方式,只与部分学生签订合同以应对监管,剩余学生采用其他方式收费逃避资金监管。部分机构为逃避监管将偏高的收费订单按月或季拆分成多个订单,从而达到多收费的目的。
4.强化不实信息反馈。严查校外培训机构虚构老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假评价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特别关注与外地培训机构合作办学,难以核实外地机构登记信息、信用信息的培训机构。畅通部门交流,加强对类似“最强大脑”类别的培训机构的行业界定,加强宣传信息监管。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2023年8月下旬)。各所要组织学习《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监管〔2023〕14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 2023 年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的通知》(闽市监信〔2023〕245号)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明教发〔2023〕117号)《尤溪县教育局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尤溪县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教职成〔2023〕7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9月至10月)
1.开展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注册信息的检查。对住所地址同登记信息不符的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公示相关检查信息。对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行为不符的“挂羊头卖狗肉”开展培训活动的公司(机构)责令其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
2.开展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事项的检查。一是查看广告行为。查看门头广告、字号招牌、网络公众号、机构授权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夸大宣传。二是查看明码标价行为,查看收费公示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三是查看合同签订行为。查看是否签订并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签订合同,签订数量是否和参训学员数量一致,是否存在超标超时长收费、价格欺诈、不公平退款条约等违规收退费行为。四是查看消费纠纷处置。结合12345、12315投诉数据进行比对,查看当月或连续多月消费者退费情况,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发布消费提醒并进行宣传引导。五是查看食品经营行为。查看零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市场监管相关职责依法开展查处。
3.开展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摸排查处。一是排查打名称“擦边球”的市场主体。重点对名称字号含有“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字样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开展摸排。二是排查假借“交友名义”的市场主体。对书店、咖啡店、体育锻炼场所、旅行社等假借读书会、兴趣沙龙、研学旅游等形式组织校外培训开展摸排。三是排查以“休息服务”为名租赁场地的市场主体。对校园周边校外托管、“小饭桌”等经营主体通过出租场所的方式为他人提供校外培训场所开展摸排。
工作中对发现违规开展校外培训行为的属于市场监管职责的要及时移交办案部门开展调查,对涉及行业监管部门职责的,应及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加强监管。
4.营造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氛围。各所要借助报纸、微信公众号、LED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开展校外培训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家长科学认识、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相关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和点评。
(三)回头看阶段(2023年10月至11月)。各所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任务攻坚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上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分析研判查缺补漏。县局将适时组成工作督导组,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各所于12月10日前对开展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分析存在不足,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于12月12日前通过内网OA报送至市场规范管理股。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监管〔2023〕14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 2023 年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的通知》(闽市监信〔2023〕245号)《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的通知》(明市监信〔2023〕139号)《尤溪县教育局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尤溪县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教职成〔2023〕7号)和《三明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校外培训监管抽查调研的通报》《三明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题调研情况的通报》精神,现结合调研通报、市场监管有关职责和尤溪实际,就开展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市场监管有关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点题整治”项目为抓手,不断深化校外培训监管,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围绕人民群众聚焦关注、反映强烈的“虚假广告、不公平合同、价格欺诈、维权困难、食品安全”等涉及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综合运用检查核查、“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广告监测、舆情监测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着力把违法行为、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保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高压严打态势,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发现问题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处罚的处罚,该移交的移交,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要结合2023“铁拳”行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未实行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三)夯实监管支撑,全面加强监管效能。要发挥专业执法队伍优势,通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执法信息交换、综合执法联动、案情分析研判”等方式,不断增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业务融合,实现执法力量的整合。处罚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制度,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强大震慑。
三、整治措施
(一)规范准入流程。营利性非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到登记审批股进行名称预登记,持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强化信息共享。要定期将名称含有“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字样市场主体抄告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无证查处工作,在抽查检查中以及投诉举报件涉无证经营校外培训的信息,及时转发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共享共治的局面。
(三)狠抓问题整治
1.集中开展广告治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虚假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3〕70号)等文件,重点加强对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关注在电梯等公共场所印制张贴机构宣传广告,部分培训机构利用商铺遮阳棚发布的广告。
2.加强收费监管,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引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交费,确保预收费资金全部进入培训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重点检查收费标准、退费制度等信息是否公示上墙。依法从重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表面按当地标准签订合同,实际收费标准远超当地政府指导价格,公示标准与实际收费“两张皮”的行为。
3.严格合同监管。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阴阳合同”和“拆分订单”行为监管。关注部门机构采取选择性签订合同的方式,只与部分学生签订合同以应对监管,剩余学生采用其他方式收费逃避资金监管。部分机构为逃避监管将偏高的收费订单按月或季拆分成多个订单,从而达到多收费的目的。
4.强化不实信息反馈。严查校外培训机构虚构老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假评价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特别关注与外地培训机构合作办学,难以核实外地机构登记信息、信用信息的培训机构。畅通部门交流,加强对类似“最强大脑”类别的培训机构的行业界定,加强宣传信息监管。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2023年8月下旬)。各所要组织学习《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监管〔2023〕14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 2023 年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的通知》(闽市监信〔2023〕245号)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明教发〔2023〕117号)《尤溪县教育局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尤溪县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教职成〔2023〕7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9月至10月)
1.开展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注册信息的检查。对住所地址同登记信息不符的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公示相关检查信息。对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行为不符的“挂羊头卖狗肉”开展培训活动的公司(机构)责令其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
2.开展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事项的检查。一是查看广告行为。查看门头广告、字号招牌、网络公众号、机构授权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夸大宣传。二是查看明码标价行为,查看收费公示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三是查看合同签订行为。查看是否签订并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签订合同,签订数量是否和参训学员数量一致,是否存在超标超时长收费、价格欺诈、不公平退款条约等违规收退费行为。四是查看消费纠纷处置。结合12345、12315投诉数据进行比对,查看当月或连续多月消费者退费情况,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及时发布消费提醒并进行宣传引导。五是查看食品经营行为。查看零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市场监管相关职责依法开展查处。
3.开展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摸排查处。一是排查打名称“擦边球”的市场主体。重点对名称字号含有“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字样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开展摸排。二是排查假借“交友名义”的市场主体。对书店、咖啡店、体育锻炼场所、旅行社等假借读书会、兴趣沙龙、研学旅游等形式组织校外培训开展摸排。三是排查以“休息服务”为名租赁场地的市场主体。对校园周边校外托管、“小饭桌”等经营主体通过出租场所的方式为他人提供校外培训场所开展摸排。
工作中对发现违规开展校外培训行为的属于市场监管职责的要及时移交办案部门开展调查,对涉及行业监管部门职责的,应及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加强监管。
4.营造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氛围。各所要借助报纸、微信公众号、LED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开展校外培训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家长科学认识、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相关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和点评。
(三)回头看阶段(2023年10月至11月)。各所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任务攻坚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上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分析研判查缺补漏。县局将适时组成工作督导组,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各所于12月10日前对开展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分析存在不足,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于12月12日前通过内网OA报送至市场规范管理股。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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