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20-0100-2023-00019
- 备注/文号: 尤林〔2023〕6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09
各育苗单位、花卉经营单位: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闽林办〔2023〕18号)的要求,县林业局将于近期组织种苗站、科技股、林业行政执法大队等股室人员对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开展打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福建省种子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制售假劣林草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林草种苗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林农、市场主体及植物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时间安排
从9月1日开始,为期1个月。
三、检查范围
对辖区内的育苗单位、花卉经营单位的种子来源以及种苗销售、植物新品种权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工作步骤
1.深入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林业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宣传活动,增强基层群众防假、打假的意识。宣传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福建省种子条例》等。
2.实地执法。以“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深入各育苗单位、花卉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从严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
为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欢迎勇于举报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98-6323323(县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
尤溪县林业局
2023年8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