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8-0100-2023-00022
  • 备注/文号: 尤农〔2023〕9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14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尤溪县2023年食用菌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尤农〔2023〕92号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7-14 17:33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申报实施。 

  附件:1.尤溪县2023年食用菌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尤溪县2023年食用菌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书 

  3.尤溪县2023年食用菌产业集群建设工作专班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 

  尤溪县2023年食用菌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集中资金资源,围绕乡村特色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着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打造布局合理、链条完整、带动力更强的珍稀食用菌产业集群,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扶持内容 

  围绕银耳、杏鲍菇、海鲜菇、双孢蘑菇、秀珍菇、灵芝、茶树菇、黑木耳、香菇等优势特色品种,聚焦菌种菌包专业化生产供应、菇棚标准化建设管理、自动化智能化生产、采后商品化处理、精深加工等重点,全面提升工厂化、智能化、标准化生产水平,补齐制约全产链发展短板,实现一产提质、二产提升、三产提档,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六大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1.良种繁育提升工程。支持建设现代化菌种研发繁育中心、新品种选育与实验示范中心等,建设液体与固体菌种生产线,开展重点优势特色品种提纯复壮和良种繁育,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提高良种繁育效率,确保菌种质量。支持建设自动化拌料、装袋、灭菌及净化接种、规范培养等现代化菌包生产培养中心,有效提升菌包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 

  2.工厂化生产设施提升工程。支持产业集群区新建改建工厂化生产线,升级制袋(瓶)、灭菌、接种、传送、上下架、培养、环境控制、包装等环节设备设施,提升自动化装备水平,扩大工厂化生产产能。 

  3.标准化生产提升工程。支持香菇、黑木耳、秀珍菇、银耳、绣球菌、灵芝等特色种类新建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对现有生产基地菇棚进行改造提升,配套温控、通风、绿色防控等设备设施,推动传统菇棚标准化改造升级,推广标准化生产管理技术,推进“两品一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采后商品化处理提升工程。加快产业集群区食用菌产品冷藏保鲜、烘干等商品化处理基地建设,补齐产地贮藏保鲜、烘干等基础设施短板。重点扶持培育食用菌分选、清洗、冷藏、烘干、包装等功能的经营主体,逐渐完善“县、乡、村”三级产地分选清洗、冷藏保鲜、烘干、包装中心网络。 

  5.精深加工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食用菌产地加工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产业集群内企业开发即食食品、调味品、保健品等精深加工产品开发与生产,支持企业开展加工生产线、生产工艺提升等设施设备建设,延长食用菌主产区产业链条,逐步补齐精深加工短板。 

  6.三产融合提升工程。开展三产融合产品展示及示范基地建设,整合资源要素,推动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发展。实施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行动计划,借助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和企业个人资源等融媒体等平台作用,多渠道宣传产业集群内食用菌区域品牌,积极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方式,提升集群内食用菌品牌影响力。 

  三、补助对象:本县辖区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供销(商)社、食用菌协会、国家食用菌品种改良中心福建分中心(福建农林大学)等。 

  四、申报程序 

  1.业主申报:项目申报坚持“先建后补”、“年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承诺书、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需做好用地报备手续)和近三年来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及有关荣誉证书等。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至尤溪县食用菌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彭传尧,电话:0598—6328890,电子档材料发送至邮箱:yxsyjz@163.com。 

  申报项目必须是 2021年1月1日以后动工建设,且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申报主体要求无不良征信记录(提供申报主体及法人的信用报告);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中央专项资金。 

  2.专家评审: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对项目建设可行性等进行评审,并考察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要时可向项目建设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有关信息。 

  3.资金分配:经专家评审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4.网上公示:对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在尤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批复实施:公示期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联文批复实施项目,明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等。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按照批复文件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项目验收应当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深入建设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并查阅项目建设相关材料;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1.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业主应提供项目验收完整材料,主要包括验收申请、项目区位示意图、项目规划或平面布局图、设备购置清单、预结算材料、项目审核成果、施工相关照片、施工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完税发票、竣工报告,验收材料一式三份,上交至尤溪县食用菌技术推广站。未能及时完工的项目实施主体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存档留存。 

  2.县级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采取分项目验收的方式,完工一批验收一批。 

  六、资金管理 

  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及其实施细则,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完成绩效目标。 

  1.补助资金: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供销(商)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项目完税发票金额不低于财政补助金额。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食用菌协会、科研单位等承担的“五新”技术推广、标准化制订、品牌宣传与产品展示、科技研发等项目不要求资金配套。 

  2.补助原则: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种子以及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一次性使用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当把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村集体或农民直接受益。 

  3.资金拨付: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 

  4.违法处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如发现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1+X”工作推进机制,“1”个工作专班: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农业股,农业农村局产业推进股、计财股、食用菌站等股站组成,专班挂靠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站,统筹协调食用菌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的跟踪指导推进。“X”个项目实施乡镇食用菌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组:由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各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落地见效。 

  (二)加强调度管理。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管理,各项目业主要指定专门联络人员,于每个月2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县乡两级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指导,每季度通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按序时推进。同时,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核机制,各项目根据中央资金绩效考评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自评,按时提交自评报告。 

  (三)提高服务保障。成立专家服务团队,挂钩联系项目,定期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各项目乡镇要统筹整合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创新保险产品,充分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产业集群,形成集聚效应;强化用地保障,优先支持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四)完善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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