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8-0100-2023-00021
  • 备注/文号: 尤农〔2023〕9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12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的通知
尤农〔2023〕91号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7-13 17:31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文件精神,我县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资金70万元(其中:合作社50万元,家庭农场20万元)。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数量和目标任务 

  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个,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能力,推动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家,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 

  二、建设用途 

  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组织培训等。 

  家庭农场: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升规模化、数字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合作社:每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50万元,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方式。 

  家庭农场:每家补助1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优先支持从事粮油生产、种业或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 

  四、申报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主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后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名单在尤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予以公布。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填写《2023年尤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表》外,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版材料报送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8日,逾期视同放弃。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要做好宣传指导,健全工作机制,抓紧抓好本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好中选优。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主体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2.乡镇人民政府要科学合理安排申报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2023年尤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表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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