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8-0100-2023-00019
- 备注/文号: 尤农〔2023〕109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21
各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各担保机构:
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明农〔2023〕9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为规范和加强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鼓励担保机构针对农户创新担保产品和服务,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激励机制。通过对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烦、担保难”问题,提升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资金用途
补偿对象为农户(包括一般农户、农场职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生产性贷款(主要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经营和农村二、三产业经营等)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三、补助标准
根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风险补偿资金补偿标准按担保机构2022年度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额不高于1.6%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担保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记录的,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要求
各乡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担保机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提供项目申报期内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以及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同时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并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承诺书。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0日,逾期视同放弃。申报材料一式肆份,电子版发送到yxjgz6325414@163.com邮箱。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3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成立2023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业务指导组,组长:林宜连(县农业农村局)、成员:陈永青(县财政局)、蔡桂妹(县农业农村局)、黄佑刚(县农业农村局)、陈晓(县农业农村局)、余梅花(城关镇)、罗辉宁(梅仙镇)、周友兰(联合镇)、甘哲全(西滨镇)、陈由甫(洋中镇)、陈金燕(汤川乡)、纪孝豪(溪尾乡)、罗辉(中仙镇)、肖得尚(台溪乡)、叶洪妹(坂面镇)、于宗瑛(新阳镇)、徐文兰(管前镇)、肖素花(八字桥乡)、陈绍镇(西城镇)、张微微(尤溪口镇)。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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