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15-0100-2023-00003 文号 尤住建综〔2023〕20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07-27
标题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深化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 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15-0100-2023-00003
文号 尤住建综〔2023〕20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07-27
标题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深化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 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深化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 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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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在建项目施工、建设、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深化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明建〔2023〕15号),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会同县人社局联合制定了《深化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在建项目拖欠

  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住建厅、市社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继续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原则,围绕“可操作、可整治、可见效、可评估”和“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进一步巩固提升“点题整治”成果。运用信息化动态监管,扎实推进防欠治欠长效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覆盖;实名制项目更新率达到90%以上,有考勤项目的平均考勤人数超81人,项目经理和总监到岗率超60%,三个指标均达到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满分要求;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实现动态清零,结案率达98%以上。

  二、整治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项目、中小型项目为重点,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因甲指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五)对上述线索隐患排查不力、整治不到位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整治专班。县住建局、县人社局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专班,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建筑业股、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集中专项整治。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及《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推进智慧监管。一是强化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部门协作整治。我局协同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分解移送有关部门。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县住建局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

  )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欠薪黑名单”,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福建)”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在建项目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指定专门的劳资员作为本次整治工作的联络人。

  (二)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报送情况。各在建项目应加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在显眼位置张贴本次整治行动宣传内容。存在问题、案例等相关情况应及时汇报至县住建局建筑业股(电话:0598-6324731,邮箱:yxzb6324731@163.com)、县劳动监察大队(电话0598-6306656,邮箱:yxxldjc@163.com)。

  附件: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

  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小组人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县住建局、人社局《关于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许  杰(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德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平(县住建局建筑业股股长)

  张智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严昌交(县住建局造价站站长)

  胡裕金(县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股股长)

  池妹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詹明中(县住建局建筑业股干事)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房建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拖欠工程款问题专项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对照“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对照清单逐项落实,专班建立一线指导、通报批评、会商推进工作机制。

各在建项目施工、建设、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深化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明建〔2023〕15号),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会同县人社局联合制定了《深化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在建项目拖欠

  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住建厅、市社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继续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原则,围绕“可操作、可整治、可见效、可评估”和“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进一步巩固提升“点题整治”成果。运用信息化动态监管,扎实推进防欠治欠长效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覆盖;实名制项目更新率达到90%以上,有考勤项目的平均考勤人数超81人,项目经理和总监到岗率超60%,三个指标均达到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满分要求;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实现动态清零,结案率达98%以上。

  二、整治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项目、中小型项目为重点,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因甲指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五)对上述线索隐患排查不力、整治不到位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整治专班。县住建局、县人社局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专班,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建筑业股、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集中专项整治。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及《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17〕8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推进智慧监管。一是强化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部门协作整治。我局协同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分解移送有关部门。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县住建局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

  )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欠薪黑名单”,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福建)”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在建项目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指定专门的劳资员作为本次整治工作的联络人。

  (二)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报送情况。各在建项目应加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在显眼位置张贴本次整治行动宣传内容。存在问题、案例等相关情况应及时汇报至县住建局建筑业股(电话:0598-6324731,邮箱:yxzb6324731@163.com)、县劳动监察大队(电话0598-6306656,邮箱:yxxldjc@163.com)。

  附件: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

  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小组人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县住建局、人社局《关于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许  杰(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德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平(县住建局建筑业股股长)

  张智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严昌交(县住建局造价站站长)

  胡裕金(县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股股长)

  池妹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詹明中(县住建局建筑业股干事)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房建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拖欠工程款问题专项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对照“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对照清单逐项落实,专班建立一线指导、通报批评、会商推进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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