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3-00040 文号 尤政函〔2023〕2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5-29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00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00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23-00040
文号 尤政函〔2023〕2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5-29
标题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00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00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00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6-0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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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周爱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我县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需要,也是促进人口发展的需要。截至2023年4月,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数为12371人,其中0-1岁3450人、1-2岁4060人、2-3岁4861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着力增加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一、实施普惠性托育项目建设。我县高度重视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将托育机构建设列入“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以上,基本满足我县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2022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连续两年将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规划新增普惠性托位190个(2022年120个、2023年70个)。向上争取省级资金补助210万元,用于支持我县婴幼儿照护普惠项目建设,新增普惠性托位210个向社会开放。其中2022年争取资金140万元支持森蓝托育、南熹托育新建托位240个(其中普惠性托位140个);2023年争取资金70万元支持闽中爱贝托育中心新建普惠性托位70个,目前项目正在推进中。

  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托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共同承担托育服务的社会责任,构建多主体、灵活多样的托育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托育服务格局。2020年以来,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托育服务机构12个(城关镇7个、西城镇4个、新阳镇1个),招收2-3岁幼儿的民办幼儿园8个(城关镇3个、洋中镇2个、联合镇1个、台溪乡1个、坂面镇1个)。

  实行全方面托育,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临时托育、计时托育、半日托育和日托育等服务项目。截至目前,全县共拥有托位1500个,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加强各项配套政策支持。我县多形式鼓励、培育托育机构,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为森蓝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协调用房537平方米(其中室内场地227平方米、室外场地300平方米);推行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产休假、照顾假、育儿假;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通过一系列政策的落实,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持续抓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多渠道、全方位推进我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逐步建立由县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乡(镇)组织实施的综合监管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将0-3岁幼托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托育服务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媒介及4·7世界卫生日、5·29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组织专题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流程等有关政策,增强全社会对托育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发挥发改、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其中:县发改局发挥在规划引领方面职能,把3周岁以下幼儿的托育服务纳入我县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做好民间资本投入幼托事业的鼓励工作。县卫健局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和备案工作,指导县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严格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进一步做好公办幼儿园向下延伸工作,开办接收2.5-3岁幼儿的“小小班”,并逐步尝试延伸接收2-3岁的幼儿。县市场监管局把好民办幼托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关口。县财政局做好婴幼儿财政保障工作,支持推进托育服务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在居住小区中或周边其他现有的房屋中开办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可行性,以及需要单独布点幼托服务机构的可操作性。县人社局加大对落实产假、生育奖励假、育儿假情况的监督,保障妇女就业、休假的权利。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育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感谢您对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胡玉源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周爱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我县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需要,也是促进人口发展的需要。截至2023年4月,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数为12371人,其中0-1岁3450人、1-2岁4060人、2-3岁4861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着力增加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一、实施普惠性托育项目建设。我县高度重视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将托育机构建设列入“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以上,基本满足我县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2022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连续两年将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规划新增普惠性托位190个(2022年120个、2023年70个)。向上争取省级资金补助210万元,用于支持我县婴幼儿照护普惠项目建设,新增普惠性托位210个向社会开放。其中2022年争取资金140万元支持森蓝托育、南熹托育新建托位240个(其中普惠性托位140个);2023年争取资金70万元支持闽中爱贝托育中心新建普惠性托位70个,目前项目正在推进中。

  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托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共同承担托育服务的社会责任,构建多主体、灵活多样的托育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托育服务格局。2020年以来,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托育服务机构12个(城关镇7个、西城镇4个、新阳镇1个),招收2-3岁幼儿的民办幼儿园8个(城关镇3个、洋中镇2个、联合镇1个、台溪乡1个、坂面镇1个)。

  实行全方面托育,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临时托育、计时托育、半日托育和日托育等服务项目。截至目前,全县共拥有托位1500个,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加强各项配套政策支持。我县多形式鼓励、培育托育机构,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为森蓝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协调用房537平方米(其中室内场地227平方米、室外场地300平方米);推行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产休假、照顾假、育儿假;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通过一系列政策的落实,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持续抓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多渠道、全方位推进我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逐步建立由县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乡(镇)组织实施的综合监管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将0-3岁幼托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托育服务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媒介及4·7世界卫生日、5·29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组织专题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流程等有关政策,增强全社会对托育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发挥发改、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其中:县发改局发挥在规划引领方面职能,把3周岁以下幼儿的托育服务纳入我县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做好民间资本投入幼托事业的鼓励工作。县卫健局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和备案工作,指导县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严格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进一步做好公办幼儿园向下延伸工作,开办接收2.5-3岁幼儿的“小小班”,并逐步尝试延伸接收2-3岁的幼儿。县市场监管局把好民办幼托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关口。县财政局做好婴幼儿财政保障工作,支持推进托育服务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在居住小区中或周边其他现有的房屋中开办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可行性,以及需要单独布点幼托服务机构的可操作性。县人社局加大对落实产假、生育奖励假、育儿假情况的监督,保障妇女就业、休假的权利。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育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感谢您对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胡玉源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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