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8-0100-2023-00017
  • 备注/文号: 尤农〔2023〕8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15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的通知
尤农〔2023〕83号
来源: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6-16 08:54

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和服务的通知》(闽农牧函(2023) 16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23〕10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农〔2023〕47号)、《中共尤溪县委办公室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尤委办〔2023〕9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尤溪县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3〕19号)文件精神,巩固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等专项考核内容。要充分认识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落实指导和服务等职责,认真对标对表目标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指导,集中力量推动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资源化利用规范化管理 

  (一)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专栏、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大范围的宣传引导,向广大养殖场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行动自觉。针对粪污处理技术、还田利用规范、台账填写要求等工作要点开展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场工作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二)科学规范利用。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等要求,推动液体粪污贮存发酵、固体粪污堆肥、资源化利用设施“三提升”,因地制宜修建防洪排水沟、雨水导流沟等设施,整体提升粪污处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档案。6月底前对辖区内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生猪养殖场进行精准排查,编制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管理台账,企业台账装订成册。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为,杜绝借资源化利用漫灌、乱排现象。 

  三、进一步加强资源化利用巡查督导 

  (一)摸排全覆盖落实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巡查制度,县乡两级畜牧部门对本辖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做到每季度服务不少于25%,全年全覆盖;辖区内养殖场数量少于5家的,半年全覆盖。通过巡查,及时发现排污隐患,建立问题闭环管理清单,问题导向,压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落实,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 

  (二)巡查抓关键。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雨污分流、粪污储存发酵设施、液体粪污深度处理设施、液体粪肥利用管网等配套情况。对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不相匹配的,要督促限期整改配备到位,确保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并正常运行。畜禽粪污交由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的,应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暂存设施,确保畜禽粪污有效处理利用。 

  (三)督导强联防。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驻点盯办的做法,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推进力度。涉嫌偷排、乱排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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