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8-0100-2022-00039
- 备注/文号: 尤农〔2022〕16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2-15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保障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治理,根据农业农村部
统一部署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现将《尤溪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5日
尤溪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
豇豆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与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由于豇豆病虫害多发重发、用药频繁,花果同期、采摘间隔短,且以小农户分散生产为主,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强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产管并重、疏堵结合,突出重点产区、重点时节、重点
问题,强化县乡联动,通过加强豇豆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着力堵住禁用农药管控漏洞,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通过大力推行豇豆病虫害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统防统治,推动建立豇豆生产减药控残长效机制。2023年全县豇豆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4年全县豇豆抽检合格率达90%,2025年全县豇豆抽检合格率在90%以上。
二、治理重点
违法使用禁用农药。重点是克百威、三唑磷、氧乐果、毒死
蜱、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
可根据风险监测和用药实际,增加需要重点关注的农药品种。
三、主要任务
各乡镇要准确把握辖区内豇豆生产规律,分区域分时段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
(一)全面调查摸底。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对豇豆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以商品生产为目的豇豆种植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内所有豇豆种植生产者信息,逐一建档立卡,健全完善豇豆种植生产者监管名录库,明确网格管理员和协管员,确保每一个豇豆种植生产者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监管名录要在每个生产期动态调整、及时更新。请各乡镇将辖区内豇豆种植生产者名录库(详见附件1汇总后,于2023年2月底前报送县局种植业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备案。(种植业管理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配合)
(二)优化生产布局。根据适季适地原则,调减病虫重发区
种植面积。推进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豇豆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种植管理水平。(种植业管理股负责)
(三)推进科学防控。以县为单位制定全程绿色防控、减药增效技术方案。一是优化种植模式。要向生产者推广当地适种品种,推广水旱轮作、深沟高畦栽培、设施大棚避雨栽培、水肥一体化、增施有机肥等绿色种植方式。二是精准采取措施。豇豆处于苗期的,指导喷施生物农药压低虫源基数,协调水肥,强化健康栽培和生态调控,减轻病虫发生程度。即将进入结荚期的,要做好病虫害监测,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指导种植户科学用药,采用粘虫板、防虫网、诱虫灯、生物防治等措施。三是转变防控方式。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和环境条件,合理选用低毒低残留高效
农药和施药方法,注意合理复混配、交替轮换用药,推广应用高效现代化植保药械具,推行统一开方、供药和病虫害防治作业,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种植业管理股、植保植检站负责)
(四)着力培训指导。一是加强技术推广。按照省厅制定的豇豆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豇豆播种、壮苗、结荚、采摘上市等不同生长节点,分类制定完善关键技术性管控措施,加快推广应用。二是强化示范带动。充分利用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创建等项目,明确种植主体、挂包干部、主推技术,不定期开展现场观摩培训,示范带动各类种植主体绿色防控技术应用。三是实行包片服务。县乡植保员包村包户,对豇豆重点产区开展包片技术指导服务,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大培训,做到建档立卡种植户全覆盖。(种植业管理股负责,植保植检站配合)
(五)严格农药管理。一是健全农药销售台账。要大力推进线下销售规范化门店建设,督促农药经营者健全完善农药销售台账,在销售台账中增加蔬菜禁用农药的施用作物信息。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行农药实名制购买,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农药质量抽检力度。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要求,提高农药质量抽查的频次和密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药、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三是跟踪核查农药用途。要指导生产主体规范做好农药使用记录档案,跟踪核查销出的蔬菜禁用农药实际用途,严查违规使用行为。(种
植业管理股负责,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配合)
(六)加强巡查检查。建立县级挂乡、乡镇(监管员、协管员)驻点监管制度,上市集中期县级每月、乡镇每周开展豇豆种植户巡查检查、用药指导、抽样监测、准出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七)强化专项监测。一是加快常规农药速测技术应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常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产品评价结果的通报》和《农业农村部监管司关于突出重点推进常规药物速测技术应用的通知》要求,及时购置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仪,做到“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注什么”。增加对豇豆生产主体快检频次,并推动豇豆生产主体落实自检制度,切实做到上市豇豆批批检,合格后方可上市。要把以商品生产为目的豇豆种植户全部纳入快检范围,每个生产周期每个种植户至少抽检一次,牢牢守住产地准出关。二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豇豆处于生产期的,重点检测禁用农药,处于采摘上市期的,既要检测禁用农药,也要检测常规农药。制定豇豆监测方案,2023年全县全年豇豆抽检样本量要达到10批次以上,且逐年增加。三是严格执行检打联动。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立即依法从严查处,对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豇豆要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一律取消绿
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八)落实并行制度。全面落实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确保豇豆生产主体全部纳入并行系统监管,坚持县级每周、乡镇每天线上巡查全覆盖,督促豇豆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及时规范完整上传追溯信息,推动产品上市全部赋码出证。要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要积极引导种植销售豇豆的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详细解读合格证达标、合格的核心要义,督促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
(九)开展市场倒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突出抓好豇豆一级收购商的调查摸底工作,逐一建档立卡,纳入监管名录库(详见附件2)。要对收购商收购的产品开展抽检,并督促其查验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要积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市场协同抽检机制,在豇豆上市集中期联合前往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档口以及商超等市场环节,开展豇豆风险监测,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入市销售豇豆的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
四、进度安排
2022年12月—2023年2月:
1.全面摸清辖区内有生产销售豇豆的所有生产者和一级收贿商信息,建立豇豆种植生产者和一级收贿商监管名录库,明确网格管理员和协管员;
2.下发省厅制定的豇豆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
3.乡镇购置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仪。
2023年3—12月:
1.按照生产季节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查检查、用药指导培训,确保每个生产期全覆盖巡查、培训一遍;
2.根据豇豆生产期,适时对生产者开展技术指导培训。
2023年6—12月:
1.督促豇豆的生产主体严格落实自控自检要求,乡镇要对豇豆生产农户加强速测服务,每个生产期每户至少抽检一次;
2.根据豇豆集中上市期,把豇豆列入县级监督抽查的必查产品;
3.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环节开展豇豆风险监测。
2024—2025年:
参照2023年进度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种植业股、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绿色食品中心。要把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针对性举措,按照种植和上市规律,明确时问表、路线图、责任人,全面推进攻坚治理。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增设政策、增加资金投入,保障豇豆攻坚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同时要挖潜内部资源,统筹用好现有政策资金渠道,优先支持豇豆
攻坚治理相关工作。支持乡镇监管服务机构配备速测仪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
(三)强化督促考核。把豇豆等重点品种药物残留治理纳入对乡镇的考核,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推动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为及时了解掌握豇豆质量安全管控情况,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在2022年12月底前将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一并报送省厅质监处。在豇豆上市期实行工作进展半月报制度(详见附件3、附件4),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本年度豇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联系人:吴厚赏,电话:0598—6321910,邮箱:yxnyjg@163.com。
种植业管理股,联系人:林祁,电话:0598—6327077,邮箱:yxnjz6327077@163.com。
附件:1.豇豆种植生产者名录
2.豇豆一级收购商名录
3.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4.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重点情况简报
附件1
豇豆种植生产者名录
设区市:
县 |
乡镇 |
村 |
生产者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种植面积(亩) |
上市期 |
销售去向 |
监管员姓名 |
联系方式 |
协管员姓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销售去向一栏,如果产品流向外省,填写“ 省(直辖市)”,如果产品流向省内,填写“ 市 县(市、区)”。
附件2
豇豆一级收购商名录
设区市:
县 |
乡镇 |
村 |
收购主体 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年收购量(吨) |
销售去向 |
监管员姓名 |
联系方式 |
协管员 姓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销售去向一栏,如果产品流向外省,填写“ 省(直辖市)”,如果产品流向省内,填写“ 市 县(市、区)”。
附件3
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202X年XX月XX日—202X年XX月XX日)
巡查检查 |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人次) |
|||
检查经营生产主体(个次) |
||||
速测 (批次) |
抽检数量 |
|||
蔬菜禁用农药速测 |
检出阳性样品 |
|||
常规农药速测 |
检出阳性样品 |
|||
风险监测 (批次) |
抽检数量 |
|||
检出不合格样品 |
检出蔬菜禁用农药 |
|||
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
||||
监督抽查 (批次) |
抽检数量 |
|||
检出不合格样品 |
检出蔬菜禁用农药 |
|||
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
||||
执法办案 (件) |
办案数量 |
|||
行政处罚案件 |
||||
拟送公安机关案件 |
||||
处置问题豇豆 |
无害化处理问题豇豆(吨) |
|||
涉及金额(万元) |
附件4
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重点情况简报
(202X年XX月XX日—202X年XX月XX日)
一、监督抽查豇豆不合格样品信息
(列表汇总本县所有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详细信息、处置情况)
二、查办的豇豆农药残留相关案件信息
(汇总本县办结的所有豇豆农药残留案件信息,逐一形成情况简介)
在汇总报告上述两项信息基础上,若有创新举措和典型做法可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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