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08-0100-2022-00022
- 备注/文号: 尤汤政〔2022〕4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汤川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01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汤川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汤川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汤川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93号),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2〕94号),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50号)和《尤溪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方案》(尤政办〔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应不低于2022年度水平。
(二)截至2022年底,实现参保人员90%以上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率达35%以上。
(三)积极鼓励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等健康补充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乡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乡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持有本乡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及其子女;
(四)已在本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子女。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一)筹资标准
1.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10元/人
2.2023年7月1日起缴费人员(新生儿除外)按2023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合计不低于960元/人)。
3.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补缴期: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逾期缴费:2023年3月1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通过闽政通APP暂停原参保地参保关系后再办理新户籍地参保登记手续或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含新生儿)持户口本或身份证或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一)缴费居民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移动缴费。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APP、闽政通APP、云闪付、e三明APP或者二维码扫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可就近在村委会或金融普惠点或税务部门的自助终端缴费。
3.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在所属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或者农行、农信社柜面进行申报缴费。
(二)资助参保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认定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残疾人、农村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应于2022年9月1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三)退费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发〔2019〕9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函〔2019〕158号)文件中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由缴费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六、组织与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乡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的统筹部署、宣传发动,定期对我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参保缴费进度,确保工作落实。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
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居民缴费、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全面对本村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摸底排查、入户宣传、电子凭证激活、信息变更、缴费指导、由协理员负责参保登记、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同时对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数认真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征收、缴费宣传及业务培训,按要求做好入库、催缴、退费、缴费进度上报等工作,及时接收医保部门发送的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并将已缴费信息回传医保部门,负责医保费征收收入的管理、会计核算、统计。
卫生院:负责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工作,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电子凭证激活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参保对象就医时激活并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确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达90%、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率达到35%以上。负责参保人员在医疗报销过程中出现的业务问题,直接与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0598-6332621、6301623)联系。
卫健办:负责共同推进电子健康卡“多码融合”项目,依托电子健康卡及医保电子凭证,打造新型的诊疗结算模式,构建全市统一的医疗便民服务平台,解决医疗健康服务“一院一卡、互不通用”等问题,打通群众就医堵点。
人社所: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发放,促进我乡城乡居民村级养老和医疗保险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协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专人做好参保录入和缴费指导。
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残联等部门:负责免缴人员的认定并将名单及时提供给医保部门,其中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已纳入医保系统管理的人员名单基础上进行动态管理;其他资助参保对象零星调整名单由有关部门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给医保部门。在上一年度因与其他统筹区存在重复参保情况的人员,在未与其本人确认前,不得再重复报送医保部门。
(三)广泛发动,应保尽保
各村委会要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采取有效举措,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发放宣传单、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资金缴费办法,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乡党委、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纳入对各村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大对筹资工作的推进力度。乡社会保障组根据税务部门筹资进展情况反馈县医保中心的缴费情况进行通报给各村委会。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筹资工作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参保率较高的村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能完成任务、影响全乡参保率的村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汤川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2023年度汤川乡各村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表
附件1:
汤川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电子凭证应用和普惠医联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 洲(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詹 颖(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蒋金燕(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卓举踊 (政府办)
林传快(卫健办)
肖 敏(扶贫办)
林璐榕(财政所)
苏孙盛(卫生院)
陈毓添(民政办、退役军服务站)
李荣好(残联理)
郑其春(社会保障组)
蒋光榛(社会保障组)
办公室设在乡社会保障组,办公室主任由郑其春兼任。
附件2:
2023年度汤川乡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表
单位:人
|
村别 |
参保情况 |
|
|
户籍总人口数 |
2023年应参保任务数 |
|
|
山岭村 |
630 |
440 |
|
溪坪村 |
1001 |
776 |
|
山兜村 |
1128 |
908 |
|
岳溪村 |
486 |
396 |
|
香林村 |
1015 |
830 |
|
胡厝村 |
1226 |
1051 |
|
白际村 |
518 |
478 |
|
阳星村 |
521 |
481 |
|
溪滨村 |
1560 |
1290 |
|
珠建村 |
1234 |
1059 |
|
珠峰村 |
942 |
802 |
|
黄林村 |
1872 |
1507 |
|
汤三村 |
845 |
755 |
|
下井村 |
1243 |
988 |
|
光明村 |
2063 |
1598 |
|
丘山村 |
705 |
515 |
|
赤墓村 |
863 |
723 |
|
大王坪 |
86 |
56 |
|
城镇居民、机关 |
308 |
|
|
合计 |
18346 |
14653 |
备注:1、应完成任务数已扣除在县内或县外其他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数,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应完成任务数。2、免费人数以民政、残联、卫健、扶贫核定名单为准,拥有多重身份人员按一种身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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