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0-01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 尤司〔2022〕2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27
尤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司法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司〔2019〕212号)、《三明市司法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值班律师补贴标准的通知》(明司〔2020〕7号)规定,结合尤溪县实际,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为每件200元。
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尤溪县司法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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