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2-00044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2〕58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30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工作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1203-0100-2022-00044 | ||
文号 | 尤市场监管〔2022〕58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8-30 | ||
标题 |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工作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关于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8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自2022年8月至12月。
检查范围:对本县各类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二、检查组织
本次专项检查由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各市场监管所对本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
4、重点查处民营医疗机构小病大治、轻病住院、重复检查、打包检查等滥用医保基金、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突出问题。
5、重点查处民营医疗机构牙科、产科、骨科的高收费行为,以及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多计耗材使用数量等违规收费行为。
6、重点查处民营医疗机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7、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虚标原价虚假促销优惠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配合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纠正医药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医药市场秩序。
2、对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主体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关于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8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自2022年8月至12月。
检查范围:对本县各类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二、检查组织
本次专项检查由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各市场监管所对本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
4、重点查处民营医疗机构小病大治、轻病住院、重复检查、打包检查等滥用医保基金、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突出问题。
5、重点查处民营医疗机构牙科、产科、骨科的高收费行为,以及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多计耗材使用数量等违规收费行为。
6、重点查处民营医疗机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7、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虚标原价虚假促销优惠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配合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纠正医药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医药市场秩序。
2、对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主体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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