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31-0100-2022-00009 文号尤城管函〔2022〕25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5-19
标题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1131-0100-2022-00009
文号 尤城管函〔2022〕25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5-19
标题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5-1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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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郑明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城区小型餐馆较多,但由于基础设施不足,很大一部分餐饮业存在油烟污染的状况,造成油烟扰民、空气污染等等诸多问题,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不便。结合现有状况,我局将加强与市监、环保等部门协作,通过多种措施,逐步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 

  一、加强夜市摊点监管。针对夜市摊点占道经营、油烟排放等问题,通过劝管结合、定期集中整治、不定期巡查以及定点定人值守等方式,对县城区烧烤摊点进行管理,积极引导夜市烧烤摊点入店经营。对有固定店面的劝导其文明经营,严禁店外烧烤,所有烧烤器具一律进店并采取油烟净化措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减少噪音污染,不影响周边住户。对流动的烧烤摊点,要求必须安装环保烤箱并做好油烟滴洒处理,从而缓解油烟扰民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多次整改没有效果的烧烤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尤溪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中心城区、东城、西城餐饮门店的油烟管道、排烟设施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全面建立餐饮门店、露天餐饮(烧烤)摊点台账,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装或改造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油烟的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督促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和产生油烟污染的经营户限期整改,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责令进行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门店、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检查油烟净化设备日常设施使用维护情况,对没有设置专用排烟管道、不符合排烟条件的要求进行停业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营业。专项整治期间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办理群众“e三明”投诉举报26起,共督促9家商铺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备。 

  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与生态环境局、市监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县生态环境局依职责开展油烟项目环境监测工作,在油烟污染源检测、污染源认定等方面给我局提供技术和证据支持,若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将予以立案调查,规范餐饮行业油烟有序排放。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的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黄景峰      联系电话:6323392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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