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31-0100-2022-00008 文号尤城管函〔2022〕13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5-18
标题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1131-0100-2022-00008
文号 尤城管函〔2022〕13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5-18
标题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5-1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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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李春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校园门口小摊贩占道经营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高度重视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负责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立足自身工作职责,结合您的提案建议,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加强日常监管。组织执法人员每天对实验幼儿园、城关幼儿园、文公幼儿园、实验小学、文公小学等校园周边实施高密度巡查,每天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间段,在各个校园路口安排执法人员定点执勤,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章占道行为,保证上下学阶段街道卫生干净整洁。 

  二、开展专项整治。我局城监大队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定期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流动食品摊贩及商铺占道经营进行专项整治,做到每日一小整,每周一大整,实行“一次劝导、二次取证、三次处罚”的做法,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章占道行为。截至目前共计开展集中整治5次,纠正校园周边各类流动摊违章占道经营行为130余起。 

  三、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工商等部门,从食品卫生和安全方面查处无证小食品摊点的源头,取缔无证小食品摊点上的食品加工、销售窝点。 

  四、加大宣传教育。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增进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宣传食品流动摊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卫生隐患,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食品安全观念。 

  校园周边市容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局今后将按照工作职能,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坚持常抓不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并欢迎以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签名: 

  承 办 人:黄景峰      联系电话:6323392 

  落实情况:基本解决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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