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23-0100-2022-00005
- 备注/文号: 尤卫函〔2022〕14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10
陈家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台溪乡清溪卫生院医疗资源配置水平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强基础”的总体思路,不断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全面提升乡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关于“配置120急救车”问题
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共有8台救护车,其中2018年省委宣传部在梅仙镇半山村举办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梅仙镇卫生院配置1台医疗服务车,2020年省卫健委为坂面、中仙、洋中、西滨、新阳等5个中心卫生院各调拨1台运送型救护车,台溪卫生院运送型救护车为中仙中心卫生院置换下来的旧车,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护车为坂面中心卫生院置换下来的旧车。各乡镇卫生院均设置急诊科,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并有专职负责人及不低于4名医护人员组成急诊科团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以县总医院“急诊部”为主导,建立“县乡急救网络”,并依托县总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建设,建立医共体网络医院,实行县乡急救一体化管理。同时,县总医院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心肺复苏、除颤、洗胃、止血包扎、骨折手法复位石膏外固定等基本急救技能的标准化培训,提高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急救能力和危急重患者抢救成功率。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为台溪乡清溪卫生院配置120急救车。
二、关于“增加医护人员编制”问题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九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52号)关于“乡镇卫生院原则按服务人口1‰左右比例核定编制”规定,台溪乡常住人口数17165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按1‰比例测算应核定卫生院(台溪、清溪)人员编制计17名。目前,台溪卫生院实际核定编制22名、清溪卫生院实际核定编制18名(共计40名),已比应核编制数多23名。若清溪卫生院确需增加人员编制力量,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编办申请在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436名)内统筹调剂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
承 办 人:郑荣苏,联系电话:6333763
落实情况:逐步解决
尤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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