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31-0100-2022-00003 文号尤城管函〔2022〕3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5-24
标题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9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9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1131-0100-2022-00003
文号 尤城管函〔2022〕3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5-24
标题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9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9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9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5-2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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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杨紫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共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政府投资性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目前由我局牵头实施,根据您的建议,我局今后将要求在公共停车场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设计标准、开展宣传引导等措施,确保残疾人的停车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一、完善停车场功能,增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我县所有公共停车场均未设有残疾人专用的停车位,确实存在残疾人停车难的现象,为缓解残疾人出行停车难的问题,我局要求县停车经营企业对每个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经贸大厦公共停车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停车场和红卫厂周边公共停车场等)的停车位中抽取1至2个车位设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方便残疾人出行停车。同时加强后续管理,设置醒目的残疾人专用车位标识牌,明确停放区域,确保残疾人专用泊位不被其它车辆占用。 

  二、严格执行残疾人车位配建标准。 

  在未来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实施方案中,我们要求按照“生态化、智能化、海绵化、人性化”要求进行施工,同时,重点就残疾人停车泊位提出要求,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建设无障碍停车位,将配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作为审查条件,对配置规模予以明确。相关部门在对停车场项目进行工程验收时,将配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作为验收核查条件之一。 

  三、加大宣传引导保障残疾人停车权益。 

  根据《关于制定尤溪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尤价﹝2017﹞49号)。自2018年1月5日起,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新标准中: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可免收停车费。今后我们将通过“声、屏、网、报”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的停车需求,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提升残疾人朋友的生活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按照您的意见或建议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华海生         联系电话:6329756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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