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131-0100-2022-00002 文号尤城管函〔2022〕38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5-24
标题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1131-0100-2022-00002
文号 尤城管函〔2022〕38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5-24
标题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5-24 08:58
| | | |
政策解读:

罗德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共停车位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2209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今年以来我局开展“点题整治”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有条件的区域尽量做到“应划尽划”,以缓解停车难问题,同时依托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城区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示意图,提高现有停车泊位的利用率。拟计划在水东片区和三奎头规划200-300个左右的路侧停车位;新建中医院对面停车场。预计增加50个停车位。 

  二、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盘活现有停车泊位资源。全县拟增设的停车泊位总数443个,已增设长时间泊位数量90个,开放1个地下停车场:宏地国宾府,共有停车泊位数158个。 

  三、根据《价格法》、《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7〕56文)规定,目前,尤溪县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同时收费标准依据《尤溪县物价局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制定尤溪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尤价〔2017〕49号文)规定执行。我局将进一步协同责任部门做好经营性停车场收费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车辆停放。执法队员对长期占用机动车位的车辆采取拖车处理,特别是用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位等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和治理。同时,加强智能信息化手段,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率。例如建立和健全公共停车场的智能引导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收集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信息,并通过网络、电子显示牌等各种途径实时对外发布,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分段划分,分别由不同执法队员进行包干,实行量化考评与绩效挂钩,对包干路段采取高峰站岗、低峰巡查的勤务模式,高峰疏导交通、低峰查纠违停等显见性违法行为,既提高路面见警率,又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的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按照您的意见或建议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希望您继续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华海生          联系电话:6329756 

  落实情况:正在解决。 

 

  尤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