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2-00027 文号尤市场监管〔2022〕3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5-19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生计量暨涉及重点源头货运企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的通知
内容概述 开展民生计量暨涉及重点源头货运企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2-00027
文号 尤市场监管〔2022〕37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5-19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生计量暨涉及重点源头货运企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的通知
内容概述 开展民生计量暨涉及重点源头货运企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有效性 有效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生计量暨涉及重点源头货运企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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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质量计量监管股:

  为进一步强化民生计量和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计量器具监管,营造优质满意的市场计量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民生计量暨涉及重点源头货运企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的通知》(明市监计量〔2022〕71号),县局研究决定于2022年5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计量暨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重点领域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1.医疗卫生类。全县各级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和乡镇街道卫生机构)在用的计量器具。

  2.安全防护类。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治超汽车衡、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用的压力仪表。 

  3.贸易结算类。涉及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见附件)和其他企业汽车衡、出租汽车计价器、粮食领域计量器具等。 

  检查内容包括: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明交公路〔2020〕14号)(见附件)要求,对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用于贸易结算的称重用汽车衡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县局质计股、各市场监管所) 

  2.对医疗机构在用的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用的压力仪表等其他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检查使用单位落实计量器具法制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和计量器具管理台账。 

  (2)配备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申请了检定或校准;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是否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是否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3.县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健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台账情况。 

  (责任单位:县局质计股) 

  (二)重点领域市场计量监督检查 

  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2〕526号)要求。重点检查: 

  (1)食品类:米、面粉、调味料、熟肉制品、冲饮类食品、食用油、杂粮、小食品、方便食品、包装饮料等。 

  (2)日用品类:化妆品、洗发液、沐浴露、合成洗涤剂、抽纸、垃圾袋等。 

  (3)农资类: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 

  县局质计股要会同质计所在每个大类选取2 种商品,每种商品不少于1个批次,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规定,针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两个指标进行计量检验。 

  (责任单位:县局质计股) 

  2.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检查。围绕茶叶、月饼、酒精饮料、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各所也可根据辖区实际补充选择其它商品),主要检查商品包装层数、空隙率、包装成本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全县抽查不少于5批次。 

  (责任单位:县局质计股) 

  3.能效水效监督检查。对列入《能效目录》《水效目录》用能用水产品的能效水效标识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标识是否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或利用能效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等。《能效目录》《水效目录》用能用水产品的能效水效标识可登录“中国能效标识网”(https://www.energylabelrecord.com/index.htm)“中国水效标识网”  (http://www.waterlabel.org.cn/sxbs/cpbaxx/display.htm)查询,也可关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微信公众号查询。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重点在集贸市场、加油(气)站、商店超市等商业、服务业等领域深入开展诚信计量行动,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发〔2021〕37 号)为契机,加强法制计量和民生计量工作,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计量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推动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意识。要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计量监管工作研究分析,建立健全计量监管长效机制。要强化工作督导,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强化乡村民生计量保障,加大涉农物质和涉及疫情防控的计量监管力度和保障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突出治理实效。对辖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要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其他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计量严重违法的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重视不足、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等宣贯工作,督促企业加快消纳库存包装和已进入市场的商品,确保GB 23350-2021 标准实施后生产及销售的产品符合有关要求。 

  (五)认真做好总结。县局质计股要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三明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计量监督检查表》上报市局计量科,各市场监管所要于2022 年9月25日前将其它计量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包括部署情况、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送至县局质计股。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明交公路〔2020〕14号) 

  2.尤溪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计量监督检查表 

  3.计量监督综合管理现场巡查记录表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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