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10-0100-2021-00029
- 备注/文号: 尤台政〔2021〕27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台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08
各村委会、乡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台溪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溪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台溪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我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快推进我县“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1〕65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1〕106号)、《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14〕118号)、《尤溪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尤政办〔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完成2022年度全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详见附件),确保2022年度全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不低于2021年度水平。截至2021年底全乡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70%以上。同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参保缴费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乡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乡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持有本乡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四)已在三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三、缴费标准
(一)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二)2022年7月1日起缴费人员(新生儿除外)按2022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80元/人。
(三)新生儿: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为30元/人。
四、缴费时间
(一)正常缴费期: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非正常缴费期:
1.补缺补漏: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
2.逾期缴费: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3月1日起缴费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五、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须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应到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本、出生证在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或县总医院、中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3.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六、缴费方式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手机终端。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e三明,可完成自行缴费;其中:闽税通APP、云闪付,实名认证后可自助为本人或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网上终端。各村委会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内的参保人批量代缴,也可查询所属辖区的缴费情况。
3.自助终端。各村居民可就近在村委会或金融普惠点,通过在金融普惠点或村委会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普惠点商户和村委会应为缴费人提供便利服务。
4.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缴费期内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场所进行申报缴费。
缴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云闪付、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等自助渠道缴费后,将实时生成电子缴费记录凭证,缴费人可通过闽政通APP、电子税务局对凭证进行核验。
(三)免缴居民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初及时报送医保部门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残疾人、农村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应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医保部门,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四)退费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发〔2019〕9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函〔2019〕158号)文件中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由缴费人提出申请,县税务局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市医保中心尤溪管理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缴费
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县支公司为各村设立专用的微信二维码扫码缴费或现金缴费。
各村:负责组织村两委干部上门征缴本村居民保费和引导电子凭证激活应用,汇总各村民小组的参保缴费信息,做好与税务部门的征缴衔接工作,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指导、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人社保障所:负责各村参保缴费、录入,电子医保凭证激活等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并做好医保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进度的跟踪与统计上报工作。协调各村做好参保录入、缴费和电子凭证激活的指导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乡村医生,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的乡村医生做好医保政策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宣传工作,引导参保对象就医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报销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民政办、扶贫办、退役军人所、卫计办、残联等部门:负责免缴人员的认定并将名单及时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供给医保部门,做好免缴人员的遗漏或错误的收集上报工作。其中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台溪幼儿园、小学、中学:负责通知在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村委会参保缴费,对未参保、未缴费的在校学生进行再发动、再督促。
各村工作组:负责督促村两委干部上门征缴、医保电子凭证引导激活与征缴进度统计上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工作小组,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筹资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齐抓共管,靠前服务,确保筹资任务顺利完成。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横幅、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资金缴纳办法、报销程序、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具体政策,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的典型事例对城乡居民进行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加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三)工作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经费按照县财政统一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规范缴费工作。各村要加强对包片干部及工作人员的监管。提前向居民通知缴费的时间、地点和收费单位、工作人员;微信缴费以微信支付凭证为缴费凭证。规范筹资渠道,严禁全乡各村以各种方式、名目用村财为村民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规范各村村财开支。
(五)严格考核奖惩。
1、对各村两委干部的考核:截止12月31日,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未完成97%的村,村两委干部考勤天数各扣10天; 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完成97%但未完成100%的村,村两委干部考勤天数各扣5天。
2、对各驻村工作组的考核:为切实推动我乡各村按时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决定对各驻村工作组同步考核,与年终绩效挂钩,即截止2021年12月31日,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未完成97%的村,驻村工作组成员年终绩效(6000元的10%)各扣600元;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完成97%但未完成100%的村,驻村工作组成员年终绩效各扣300元。
附件:1.台溪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台溪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表
附件1
台溪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大进(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副 组 长:罗廷耀(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杨光禄(政府办主任)
林大庄(财政所所长)
陈子海(城关镇税务分局)
张贻乐(台溪卫生院院长)
廖翌高(清溪卫生院院长)
郭齐诗(民政办主任)
吴擢权(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肖得尚(经管站站长)
蔡 泽(卫计办副主任)
潘燕彬(残联理事长)
周思洋(扶贫办主任)
张燕平(人社所所长)
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人社所,办公室主任由张燕平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附件2
2022年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
村别 |
村户籍总人口数 (2021年9月30日止) |
县下达应参保缴费人数(2022年应完成数) |
备注 |
1 |
台溪 |
3161 |
2791 |
|
2 |
洋头 |
958 |
846 |
|
3 |
洋尾 |
1706 |
1506 |
|
4 |
莒洋 |
1085 |
958 |
|
5 |
书京 |
770 |
680 |
|
6 |
盖竹 |
2168 |
1914 |
|
7 |
坑美 |
1667 |
1472 |
|
8 |
丁岩 |
450 |
397 |
|
9 |
后隔 |
533 |
471 |
|
10 |
东山 |
1773 |
1566 |
|
11 |
安阳 |
1125 |
993 |
|
12 |
山头 |
1281 |
1131 |
|
13 |
福廷坑 |
1023 |
903 |
|
14 |
桃坪 |
776 |
685 |
|
15 |
上宅 |
813 |
718 |
|
16 |
园兜 |
1191 |
1052 |
|
17 |
西吉 |
1445 |
1276 |
|
18 |
清溪 |
2127 |
1878 |
|
19 |
象山 |
3732 |
3295 |
|
20 |
玉涧 |
575 |
508 |
|
21 |
际坑 |
869 |
767 |
|
22 |
凤山 |
1414 |
1249 |
|
23 |
大头桥 |
1806 |
1595 |
|
24 |
七官场 |
973 |
859 |
|
25 |
居民 |
186 |
164 |
|
合 计: |
33607 |
29674 |
备注:1.乡村总人口数以乡派出所提供人数为准;县下达应参保缴费人数包含免交费人数。
2.免交费人数以县民政局、残联、卫健局、扶贫办核定名单为准,拥有多重身份人员按一种身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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