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1101-0100-2021-00009 | 文号 | 尤政办〔2021〕30号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7-26 |
标题 |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11101-0100-2021-00009 | ||
文号 | 尤政办〔2021〕30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1-07-26 | ||
标题 |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明林综〔2021〕29号)和《尤溪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清理,现对县政府办出台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尤政办〔2017〕55号文)予以废止,废止文件如下:
1.《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两沿一环”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尤政办〔2017〕55号)。
废止理由:因2020年7月已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也已作出调整修改。该文件涉及采伐等方面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明林综〔2021〕29号)和《尤溪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清理,现对县政府办出台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尤政办〔2017〕55号文)予以废止,废止文件如下:
1.《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两沿一环”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尤政办〔2017〕55号)。
废止理由:因2020年7月已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也已作出调整修改。该文件涉及采伐等方面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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