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1-00022 文号 尤市场监管函〔2021〕163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7-05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尤溪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函
内容概述 印发2021年尤溪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1-00022
文号 尤市场监管函〔2021〕163号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7-05
标题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尤溪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函
内容概述 印发2021年尤溪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尤溪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函

发布时间:2021-07-0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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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落实市委政法委综治考评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尤溪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2021年尤溪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21年尤溪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全省“两会”以及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不断增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能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开展专项治理,严控风险隐患 

    (一)以重点领域为着力点,开展源头专项整治。要根据建党一百周年、全国“两会”、第四十四届世界遗产大会等重大活动要求,紧盯辖区内存在的危害人体健康、生产安全隐患、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等重点领域,针对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较多的行业,要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依法处置无证无照经营,为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以风险隐患为发力点,坚决遏制违法经营行为。要在整治中排查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向政府报告,依法处置到位,有效化解风险。对违法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从重从快依法处理,防止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对利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县住建、城管等部门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及时处置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以实现工作目标为落脚点,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开展专项整治、防控风险隐患等工作,2021年度应当做到:一是没有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二是没有因无证无照经营被国家部委督查通报或者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通报;三是辖区亮证照率达到95%,或者同一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比例低于2020年度。 

    二、加大改革力度,创新监管方式 

    (一)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根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九条规定,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作用,发现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治理网格员培训,建立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区治理网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健全差异化管理制度。一是对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违法情节恶劣的,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群众创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三是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但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健全完善智能化执法监管。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归集和情况分析。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八条规定,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健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用记录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由查处部门记入其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三、强化服务引导,促进就业创业 

    (一)继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要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规定,大幅精减各类重复审批,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推行“零见面”办理服务,采取“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的服务方式;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认真落实企业登记服务举措;着力推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全面简化审批程序,持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先证后核制、免于实地核查制、取消发证检验制等系列改革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和人民群众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继续落实扩大就业措施。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的要求,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及2018年我县制定出台的《尤溪县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登记的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立足职能,结合实际,继续贯彻落实《办法》规定,为社区群众提供便民劳务服务的政策,加大对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老弱残疾等群体创业谋生的扶持力度。 

    (三)继续加大教育引导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创业群众守法经营。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条、《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三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四、完善协同监管,提高治理效能 

    (一)厘清监管工作职责。按照《办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省人民政府未确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问题,避免推诿扯皮。对利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住建、城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二)健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通过“福建省无证无照信息抄告平台”(http://61.154.11.190:8787/cgmss),实现查处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及时督办;同时,2021年底前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现证照监管信息在部门之间及时流转、及时抄告、实时留痕、一网归集,全面落实“双告知”制度,全面实现“双告知”信息电子化推送,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询并下载属于本部门的证照信息,依法履行后续审批及监管职责。 

    (三)加强部门执法协同配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运用“福建省无证无照信息抄告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及时商请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有关部门要依法积极配合;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整治。对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强化部门联合信用惩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同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记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无证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加强组织实施,落实监管责任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安全、“两违”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会商、联合执法、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日常事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谋划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平安建设考评工作。 

    (二)强化宣传督促。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众深入宣传无证无照经营危害后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安排人员受理举报;动员群众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处理、限时办结,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发生。切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加强服务督导,防止出现吃拿卡要、搭车收费、以罚代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真尽职履责,推进监管执法公开;研究制定查处疏导的具体措施,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日常监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形成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协同监管格局。 

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落实市委政法委综治考评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尤溪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2021年尤溪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21年尤溪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全省“两会”以及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不断增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能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开展专项治理,严控风险隐患 

    (一)以重点领域为着力点,开展源头专项整治。要根据建党一百周年、全国“两会”、第四十四届世界遗产大会等重大活动要求,紧盯辖区内存在的危害人体健康、生产安全隐患、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等重点领域,针对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较多的行业,要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依法处置无证无照经营,为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以风险隐患为发力点,坚决遏制违法经营行为。要在整治中排查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向政府报告,依法处置到位,有效化解风险。对违法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从重从快依法处理,防止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对利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县住建、城管等部门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及时处置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以实现工作目标为落脚点,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开展专项整治、防控风险隐患等工作,2021年度应当做到:一是没有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二是没有因无证无照经营被国家部委督查通报或者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通报;三是辖区亮证照率达到95%,或者同一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比例低于2020年度。 

    二、加大改革力度,创新监管方式 

    (一)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根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九条规定,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作用,发现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者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治理网格员培训,建立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区治理网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健全差异化管理制度。一是对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违法情节恶劣的,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群众创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三是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但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健全完善智能化执法监管。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归集和情况分析。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八条规定,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健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用记录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由查处部门记入其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三、强化服务引导,促进就业创业 

    (一)继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要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规定,大幅精减各类重复审批,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推行“零见面”办理服务,采取“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的服务方式;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认真落实企业登记服务举措;着力推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全面简化审批程序,持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先证后核制、免于实地核查制、取消发证检验制等系列改革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和人民群众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继续落实扩大就业措施。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的要求,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及2018年我县制定出台的《尤溪县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登记的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立足职能,结合实际,继续贯彻落实《办法》规定,为社区群众提供便民劳务服务的政策,加大对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老弱残疾等群体创业谋生的扶持力度。 

    (三)继续加大教育引导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创业群众守法经营。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条、《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三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四、完善协同监管,提高治理效能 

    (一)厘清监管工作职责。按照《办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省人民政府未确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问题,避免推诿扯皮。对利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住建、城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二)健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通过“福建省无证无照信息抄告平台”(http://61.154.11.190:8787/cgmss),实现查处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及时督办;同时,2021年底前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现证照监管信息在部门之间及时流转、及时抄告、实时留痕、一网归集,全面落实“双告知”制度,全面实现“双告知”信息电子化推送,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询并下载属于本部门的证照信息,依法履行后续审批及监管职责。 

    (三)加强部门执法协同配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运用“福建省无证无照信息抄告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及时商请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有关部门要依法积极配合;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整治。对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强化部门联合信用惩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同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记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无证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加强组织实施,落实监管责任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安全、“两违”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会商、联合执法、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日常事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谋划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平安建设考评工作。 

    (二)强化宣传督促。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众深入宣传无证无照经营危害后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安排人员受理举报;动员群众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处理、限时办结,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发生。切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加强服务督导,防止出现吃拿卡要、搭车收费、以罚代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真尽职履责,推进监管执法公开;研究制定查处疏导的具体措施,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日常监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形成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协同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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