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203-0100-2021-00014
- 备注/文号: 尤市场监管函〔2021〕13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18
陈友标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电信价格透明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县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组。局长任工作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和价监股工作人员组成。同时,我局工作人员积极与您进行联系,详细了解建议的内容与要求,领会该建议重点意图,并实地察看了各通信运营商营业网点。
二、部门联动,协同办理
根据要求,此《建议》由我局主办,电信公司协办。因此,我局工作人员立即与县尤溪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联系,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内容进行研究,听取各协办单位意见,推进建议办理落实。
三、多措并举,推进落实
针对您提出的“农村基层地区,电信等运营管理单位,常出现价格不透明、或承诺免费又收取高额费用等情况,建议发改局加强价格管理,打击违规收取高额费用问题。”这一建议,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扎实抓好建议办理工作:
(一)了解各通信运营商发展现状及不足
1、现行电信资费价格政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文件精神,电信资费不在《定价目录》范围内,属市场调节价格,现行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的话费及各类套餐资费,均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自主定价。
2、我县通信运营主体及运行情况
目前我县通讯运营主体分别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尤溪分公司等三大运营商,其网点遍布我县各乡镇,为我县城乡居民提供通讯服务。各通信运营商均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业务:(1)价格公开,资费上墙。各营业网点均粘贴各类套餐资费价目表并上墙公示,同时制作电脑背贴、营业台卡、宣传单等进行线下资费宣传。(2)方式多样,简单易懂。提供多渠道资费查询,如网站业务查询、线上APP、微信公众号等,可进行套餐资费、使用明细查询;线下有营业厅前台人工资费、业务服务咨询以及自助终端查询;各社区、小区、楼栋悬挂楼栋牌写明业务资费服务投诉咨询电话。(3)短信提醒,明白消费。根据用户套餐使用情况是否异常(如套餐使用语音及流量达阀值预警、资费预警、欠费预警等),进行10001、10086、10010号等短信通知提醒服务。(4)办理业务,重点提醒。用户到营业前台办理业务时,对用户提供重点业务资费图示提醒、提供纸质业务办理单。(5)业务规范,防诈宣传。加强各营业厅网点实名制入网规范管理,加强电信网络防诈宣传,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电信通讯诈骗,营造网络安全氛围。
3、电信市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随着电信市场不断发展和繁荣,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合作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的模式日益增多,合作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就所提供的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也越来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增值电信业务的发展,对于增值电信业务产业链的形成和延伸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电信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均加强了服务宣传和业务推广工作,但在部分地区,也存在业务宣传不到位、误导用户,不规范的代理收费行为和由此产生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影响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开展监督检查
针对通信行业监管方面,我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在通信行业价格监管具体实践中,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对我县三大通信运营商进行约谈,要求各运营商提高认识,重视自己的社会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同时,严肃告知各运营商我局将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规范通信市场秩序。2019年以来,共开展约谈3场次,参加约谈人员27人次。2、结合日常巡查,针对我县三大通信运营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查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整顿和规范价格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3、积极受理处置相关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畅通消费维权投诉渠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共受理相关投诉举报14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12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通信运营商价格不透明等问题,我局将继续强部署抓落实,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引导各通信运营商诚实守信经营,着力规范通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1、要求各通信运营商诚信守法经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要求各通信运营商严格执行《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业务宣传明码标价指导规范》、《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规范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维护电信行业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树立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重点做好以下几点:(1)在业务宣传和拓展的过程中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依靠优质服务来赢得用户,避免不正当竞争,维护电信行业整体形象。(2)加强对电信业务宣传工作的规范管理,明确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对拟推广的电信业务制定统一、规范的宣传用语。(3)在对具体业务进行推广和宣传时,应告知用户咨询投诉电话,应就被宣传业务做出明确的服务承诺,并在随后的服务提供过程中切实践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宣传承诺标准时,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或事先约定进行赔偿。(4)在进行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时,应严格执行《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并明确告知用户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适用期限。(5)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事先征得用户的明确同意或经用户主动提出开通申请,并明确告知用户收费项目和相应的收费标准。未经用户事先明确同意、用户未主动提出开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者自行向用户开通服务项目的,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6)推出新业务时,采取免费试用的方式进行业务推广的,应明确告知用户使用和取消该试用业务的方法。免费试用期满用户未就使用该业务提出申请或者予以明确确认的,不得向用户收取该项业务的使用费。(7)加强对基层组织和代经销商的监督管理。代经销商在开展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出具被代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有效收费凭证和用户服务协议。(8)在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员工或代经销人员应客观真实地对用户进行业务讲解宣传,不得夸大业务的覆盖范围、使用功能和优惠事项,不得对自身业务的各种限制性规定含糊其辞。(9)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宣传内容出现歧义时,电信监管机构在进行电信服务监管或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在处理用户申诉的过程中,以有利于电信用户的解释为准。
2、立足市场监管岗位职责,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我局将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对各通信运营商、服务商和销售商执行价格政策情况和价格行为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前有价格承诺,而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行为;二是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行为;三是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时,通过误导性价格表示诱导用户交易的行为;四是提供包月类、订阅类等短信服务时,不如实标示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未经用户提出申请或者予以明确确认,强制向用户收费的行为;五是提供相同电信服务时,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六是通过免费试用的方式开展业务时,在免费试用期后,未经用户提出申请或者予以明确确认,擅自给用户开通电信业务并强制收费的行为;七是违反《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执行规定的行为;八是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九是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3、加大宣传力度,倡导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诚信的宣传力度,倡导明码实价,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注重重点检查与调查和清理规范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查处举报案件和事后整改相结合。引导相关经营单位开展价格自律,健全企业自律制度,增强自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通信行业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商,努力营造放心舒心的通信服务消费环境。
4、畅通维权渠道,保护消费者权益。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强12315投诉举报热线、12345平台、现场投诉等投诉举报件的受理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要求,高效处置群众投诉举报件,发现案件线索的及时予以立案调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领导签名:
承 办 人:何为民、詹华川,联系电话:6303128
落实情况:已经解决。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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