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03-0100-2020-00025
- 备注/文号: 尤联政综〔2020〕4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联合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4-15
各村(居)委会,联合镇自来水厂: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根据《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尤溪县水利局关于开展农村自来水价格全面定价及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尤发改价格〔2020〕2号)文件精神,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1、集镇水厂: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为:1.20-1.30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1.30-1.60元/吨。
2、村集中供水工程:村民、村委会及其他公益组织生活用水为:0.80-1.20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1.0-1.40元/吨。
镇班子会根据文件精神,研究决定,联合镇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执行标准为:
1、集镇水厂:以物价局文件为指导收费。
2、村集中供水工程:村民、村委会及其他公益组织生活用水为:0.80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1.0元/吨。
积极落实扶贫政策,对贫困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用水需求,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或予以适当减免,水费减免不得少于三个月。请各村(居)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联合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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