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27-01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 尤审〔2020〕1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6-08
局各股(室)、乡镇审计办事处(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调整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年终绩效管理奖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尤委办〔2019〕43号)以及上级绩效考核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重新修订本局实施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尤溪县审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二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尤溪县审计局
2020年6月8日
尤溪县审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二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主动作为、争先创优、爱岗敬业意识为核心,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建立健全年终绩效资金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年终其他工资项目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局主要负责人不列入考核对象;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单列考核。
三、年度绩效考核统筹分配金提取
从单位当年发放奖金总额中提取6000元/人,作为年度二级绩效考核统筹分配资金总量。
四、年度绩效考核奖项奖惩设置
为了更加科学、全面、准确地考核干部职工,规范我局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和奖项,局年度绩效考核奖项设置为主动作为奖、争先创优奖、爱岗敬业奖三个奖项。具体奖项内容和奖惩标准如下:
(一)主动作为奖
1.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50元/人.天,被上级有关单位检查通报值班脱岗扣100元/人.次,(考核依据以上级通报和值班安排表、考勤记录为准);加班补助30元/人.次(考核依据以填写的加班申请确认单为准);
2.岗位补助:(1)主审补助:担任县外审计项目和县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的主审补助500元/人.个;担任县内审计项目主审补助300元/人.个(四个季度政策跟踪审计折算成2个审计项目主审补助,考核依据以法规股统计数据为准)。(2)办公室人员岗位补助500元/人.年(考核依据以实际在办公室工作时间计算)。
3.每个审计项目原则上要在60日内完成,如无特殊情况,未经主要领导审批,超过2个月未完成的审计项目,扣审计项目组100元/人.个(考核依据以法规股统计数据为准)。
4.计算机(大数据)审计应用工作考评:⑴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电子立项的,扣法规股100元/个;⑵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审计项目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AO与OA交互工作的,少一个阶段扣主审100元;⑶未完整应用AO与OA的审计项目,扣项目股室200元/个,⑷有按规定要求上报市局开展计算机审计应用成果或案例的,奖励项目主审300元;被上级审计机关采用的计算机审计应用案例,另行研究奖励(考核依据以市局通报和计算机股、法规股审定意见为准)。
5.审计信息工作考评:要求完成审计工作信息任务数2篇/年.人,被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采用的分别奖励200元、100元和50元(同一信息被多个部门采用的按最高级予以奖励,不重复,信息奖励封顶1000元/年.人);每少完成审计工作信息1篇/年.人,扣100元。(考核依据以法规股统计数据为准)。
6.撰写审计工作课题调研文章的奖励300元/篇;调研文章被采用的,另行研究奖励(考核依据以法规股统计数据为准)。
(二)争先创优奖
1.被评为署优秀和受表彰的审计项目奖励5000元/个;评为省优秀和受表彰的审计项目奖励3000元/个;评为市优秀和受表彰的审计项目奖励2000元/个;评为县优秀和受表彰的审计项目奖励1000元/个,次年其若被上级评为优秀和受表彰的审计项目可再按相应奖励(县优秀审计项目考评办法另文下发,考核依据以各级审计机关文件为准)。
2.统计工作获省先进单位奖励1000元、获市局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考核依据以上级审计机关文件为准)。
(三)爱岗敬业奖
1.年度爱岗敬业奖,按照县委办〔2019〕43号文规定的一等奖按参加考评总人数的10%-20%的比例设置,获得一等奖的人员,发放奖金500元/人。(考核依据以年度考评确定的人员名单为准)。
2. 职务补助:担任股长、工会主席的职务补助50元/人.月;享受正股级职务补助30元/人.月;担任副股长职务补助30元/人.月(考核依据以局职务任命文件为准)。
3.各股室应于次年3月31前将上年的审计档案移交局档案管理员,逾期未上交审计档案的股室,扣每个股室100元(考核依据以填写的工作事项确认表为准)。
4.需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县直有关部门上报的各类数据、表、报,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上报的,扣经办人员100元/次(业务股室未按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给汇总股室的,责任由业务股室承担;汇总股室未按时间要求上报相关部门的,责任由汇总股室承担;其他应由相关股室独立上报的事项,责任由相关股室承担,考核依据以填写的工作事项确认表为准)。
5.上级审计机关和本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办的学习培训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扣50元/人.次(考核依据以签到簿、签退簿登记的情况为准)。
6.其他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活动(如县领导交办的审计工作、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学习讲座、升旗等),未按要求参加,扣50元/人.次(考核依据以临时性工作安排登记表填写的情况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的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考核办成员为魏太贵、于上书、詹生坚、叶中兴、余丽琴5人组成,考核办负责绩效考核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当年度扣除公休假、婚产假后,请事假天数超过8天,请病假天数超过60天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评为爱岗敬业一等奖。
(三)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和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当年被效能告诫人员、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受党政纪处分期未满人员及“三欠”人员等,不得发放机关单位绩效管理奖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
(四)机关工作人员年终绩效管理奖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奖扣除提取的6000元/人后按原套改计算发放。
(五)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省、市、县政策变化,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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