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19-00079
  • 备注/文号: 尤政文〔2019〕14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8-20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九阜山生态旅游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尤政文〔2019〕142号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时间:2019-08-20 16:26

  为进一步加强九阜山生态旅游区管理,规范车辆通行,确保景区交通安全和良好的游览环境,结合景区规划建设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景区观光车、景区管理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外,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禁止进入九阜山生态旅游区,一律停放在七尺村龙口停车场。 

  二、当地居民及生产性车辆只能在生产生活区域行驶、规范停放,不得以任何借口扰乱景区交通秩序。 

  三、对违反本通告在景区通行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19年8月20日起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