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19-00079
- 备注/文号: 尤政文〔2019〕14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8-20
为进一步加强九阜山生态旅游区管理,规范车辆通行,确保景区交通安全和良好的游览环境,结合景区规划建设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景区观光车、景区管理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外,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禁止进入九阜山生态旅游区,一律停放在七尺村龙口停车场。
二、当地居民及生产性车辆只能在生产生活区域行驶、规范停放,不得以任何借口扰乱景区交通秩序。
三、对违反本通告在景区通行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19年8月20日起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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