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0-0100-2019-00022
  • 备注/文号: 尤政函〔2019〕2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5-10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尤溪县联合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注册“尤溪联合花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函
尤政函〔2019〕20号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时间:2019-05-10 11:09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尤溪联合花生的生产历史可追溯到唐开元时期,已有一千三百多年。尤溪联合花生果实颗粒饱满,大小均匀,具有极高的营养价值,除了普通花生含有的维生素、氨基酸和矿物质外,还富含脂肪、蛋白质和糖,其产品远销海内外,广获消费者的赞誉。

  长期以来,尤溪县联合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着“尤溪联合花生”生产、管理、开发等各个环节的综合协调与管理工作,且该中心人员充实,机构完备,技术力量雄厚,具备了监督管理“尤溪联合花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能力。为规范“尤溪联合花生”市场,充分挖掘和发挥“尤溪联合花生”的品牌优势,现同意授权尤溪县联合镇农业服务中心作为“尤溪联合花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人,按照申报要求和程序向贵局申请注册“尤溪联合花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负责做好“尤溪联合花生”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和推广使用工作。

  使用“尤溪联合花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福建省三明市联合镇下辖的联合村、联东村、联南村、联西村、东边村、云山村、下云村、连云村共8个行政村是“尤溪联合花生”的产地,地处北纬26°17′~26°24′,东经118°08′~118°17′之间,属中亚带季风湿润型山地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昼夜温差适宜。境域内自然生态环境优越,特有的联合梯田规模宏大,气势磅礴;联合人民智慧、勤劳,崇尚和谐共生的生态农业模式。

  专此函。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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