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907-0100-2018-00030
- 备注/文号: 尤溪政〔2018〕11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溪尾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27
为扎实做好全乡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乡生猪养殖产业健康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尤溪县农业局关于开展非洲猪瘟排查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非洲猪瘟对养猪业威胁巨大,是世界范围内养猪业重点防范的疫情,发病率、死亡率高,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较大的危害。要坚持底线思维、立足最不利局面;始终落实“早、快、严、小”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分级负责、明确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的主要措施和关键手段,围绕这些措施,切实做到“灭、查、限、禁”。
二、具体要求
(一)多方宣传
1、要做到挂包责任人与养殖户见面宣传到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到位,每一位养殖场(户)的规范运输、规范养殖承诺书签订到位。
2、要进一步做好养殖场(户)的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养殖者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意识,乡辖区内4家规模养殖场要在显目位置张贴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对全乡养殖、销售、屠宰、兽医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3、要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特别是要针对广大村民群众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在集镇街道、各行政村、各交通路口张贴非洲猪瘟防控宣传画报、横幅,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宣传材料,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正确处理泔水。
(二)多层管控
1、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各村、各部门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散养户开展疫情排查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场(户)、场(户)不漏畜,天天排查,确保养殖环节、流通环节、屠宰环节排查工作全覆盖。全面开展养殖环节非洲猪瘟巡查工作,确保每个自然村和养殖场(户)巡查范围全面覆盖。
2、重点排查内容。养殖场(户)饲养管理情况,是否有病死生猪及其发病情况,发现问题做到立即取样送检,立即处置、立即鉴定、立即封锁,每个养殖场(户)至少一天排查两次,同时落实日报告制度。
3.强化责任落实。建立24小时疫情值班制,每位行政负责人和挂包责任人要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挂包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到每天至少与养殖场(户)联系一次,每两天至少见面一次,做好生猪养殖动态管理工作,将非洲猪瘟疫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工作不到位、隐瞒生猪发病死亡情况,以及发现生猪批量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的,按职责分工、属地原则、倒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三)多点封堵
1、严防死守把住重点要道进出口。湖山、秀峤、纲纪、枣坑四村的村两委切实做好对过境车辆的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好交通临时巡逻点的作用,重点围绕是否从疫区调运生猪及猪产品,运输车辆是否定期维护检测、是否定期消毒,运输车辆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排查,完善巡查台账。
2、完善交通巡逻机动队伍。7x24小时做好全乡辖区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监督管控,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职责分工对照表
时间 |
负责单位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星期一 |
派出所 |
吴益琳 |
13950928279 |
星期二 |
公路站 |
黄文鉴 |
13605970641 |
星期三 |
兽医站 |
林友强 |
13859138390 |
星期四 |
市场监督管理所 |
陈尤生 |
13850893435 |
星期五 |
效能办 |
陈 琳 |
15160632163 |
星期六 |
值班干部 |
值班干部 |
6203001 |
星期日 |
值班干部 |
值班干部 |
6203001 |
巡逻车辆排班表
时间 |
巡逻车辆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星期一 |
派出所 |
吴益琳 |
13950928279 |
星期二 |
闽G587KC |
张起深 |
13616949815 |
星期三 |
闽G608KA |
肖起江 |
18065893730 |
星期四 |
市场监督管理所 |
陈尤生 |
13850893435 |
星期五 |
闽G183KD |
周开魁 |
18065893760 |
星期六 |
值班车辆 |
值班司机 |
6203001 |
星期日 |
值班车辆 |
值班司机 |
6203001 |
(四)多管齐下
1、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是传播非洲猪瘟的途径之一,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从即日起,禁止养殖场(户)购买、收集、使用个人、餐馆、食堂等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餐厨剩余物(泔水)由乡文明办负责每日统一收集并处理。挂包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大排查力度,不漏一场一户,畜牧、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养殖场(户)做好宣传工作。对于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加强流通监管,限制生猪调运,运输进出场(户)厂严格消毒。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措施,养殖场(户)一旦出现病死猪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定点生猪屠宰场的残留物也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病死畜禽随意抛弃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3、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向上级汇报,以“早、快、严、小”为原则,“封、杀、消、调”为核心,3公里范围内执行扑杀令,3-10公里范围内严密封锁,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切实防止扩散蔓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乡政府按照规定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保障防控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排查、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防控工作需要扑杀的畜禽,按照省、市、县防指规定予以补助。
(三)加强防控督查
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坚持执行防控工作定期汇报、督查通报等制度。乡政府成立督察组对各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各村、各部门要不断加大防疫工作督查和自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
溪尾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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