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SM11114-0100-2018-00012 | 文号 | 尤国土资〔2018〕103号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国土局 | 生成日期 | 2018-05-30 |
| 标题 | 尤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SM11114-0100-2018-00012 | ||
| 文号 | 尤国土资〔2018〕103号 | ||
| 发布机构 | 尤溪县国土局 | ||
| 生成日期 | 2018-05-30 | ||
| 标题 | 尤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基层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尤纪办〔2018〕11号)精神,县国土局研究制定《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经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同意,并由县纪委第四监察室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30日
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闽纪办〔2018〕33号)和县纪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尤纪办〔2018〕11号)精神,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作为首要职责,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核心任务,把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根本点和出发点。
通过专项治理,督促全县各征地相关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征地,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切实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征地政策措施,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建立公开、透明、合法的征地管理体系,提升征地管理保障发展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范围为2016年1月1日后获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项目。
(二)治理内容
1.征地工作中地类认定不准确、程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没有严格落实“两公告一登记”程序,未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及超范围征地、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等问题。
2.未按要求制定、公布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费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不到位,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未落实的。
3.未全面落实和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征地补偿费等问题。
三、组织保障
为强化此次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池汉清 县国土局局长
副组长:林玉凤 县国土局副局长
吴文能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昌耀 县住建局副局长
游利东 县人社局副局长
邱华武 县农业局副局长
林延平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文忠 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陈绍征 县国土局用地股股长
王元福 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副队长
吴建澎 县住建局征补中心主任
黄德武 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卢煌道 县农业局经管站站长
蒋宗好 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文忠同志兼任,陈福沁、陈厚稳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阶段总结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根据县纪委的要求,县国土局、县住建局作为征地拆迁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统筹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工作。本方案是针对征地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征地项目清单,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征地项目清单,并开展征地程序执行情况、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及超范围征地、建设用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县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村级组织对征地补偿款中提留部分的管理、使用的监管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征地中涉及的林地审核、林木赔偿等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8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由县国土局牵头,各涉及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范围,对我县2016年以来的征地领域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查清征地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形成自查台账。要建立违纪问题线索台账,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相关科室。
对于自查情况(包括组织部署、开展自查、自查结果、整改意见、工作建议等情况),各涉及单位于6月26日报送县国土局汇总。
(二)整改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8月20日)
县国土局及各涉及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对我县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逐条严格按照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实行销号整改;涉及追求相关人员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县纪委相关科室。
对于整改情况(包括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下一步措施、工作建议等),各涉及单位于8月16日报送县国土局汇总。
(三)检查阶段(2018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派驻纪检组,对各涉及单位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实施重点检查和督导。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全覆盖、工作台账是否完整、填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整改是否到位、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是否及时移交。
(四)阶段总结(2018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县国土局及各涉及单位要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在自查整改、检查抽查、督查问责和建章立制、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对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对于阶段性总结报告(包括组织部署情况、采取的措施、自查情况、整改情况、线索移送情况、执纪问责情况、建章立制情况、治理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工作建议等),根据职责分工,阶段性总结本部门开展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并于10月10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情况报送县国土局。县国土局汇总情况后,报送县纪委相关科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征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也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国土局及各涉及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抓好落实,要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查处
县国土局及各涉及单位对于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把握好“审批、拨付、使用”等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包括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室。同时按要求填报问题线索登记表,实施问题线索月报制度,各涉及单位每月22日报县国土局汇总,汇总后每月25日前移送县纪委相关科室。
(三)强化沟通,统筹协调
县国土局在开展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与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第四纪检监察室和各涉及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会商、研究措施、推进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联系人:小陈,邮箱:yxgtj@163.com,电话:15059003450
附件:1.2016年以来征地项目情况核实表
2.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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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征地项目情况核实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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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用地批次或建设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用地总面积 |
地类面积(亩) |
征地补偿费用(万元) |
执行征地补偿标准文件文号 |
是否符合征地补偿标准文件要求 |
征地补偿是否支付到位 |
失地农民保障金 |
是否落实“两公告一登记”程序 |
是否超范围征地 |
是否未批先用 |
是否少批多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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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建设用地 |
其中耕地 |
总金额(万元) |
是否支付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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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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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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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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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
涉及金额(万元) |
发生领域 |
移送时间 |
查处情况 |
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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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尤纪办〔2018〕11号)精神,县国土局研究制定《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经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同意,并由县纪委第四监察室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30日
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闽纪办〔2018〕33号)和县纪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尤纪办〔2018〕11号)精神,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作为首要职责,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核心任务,把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根本点和出发点。
通过专项治理,督促全县各征地相关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征地,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切实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征地政策措施,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建立公开、透明、合法的征地管理体系,提升征地管理保障发展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范围为2016年1月1日后获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项目。
(二)治理内容
1.征地工作中地类认定不准确、程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没有严格落实“两公告一登记”程序,未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及超范围征地、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等问题。
2.未按要求制定、公布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费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不到位,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未落实的。
3.未全面落实和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征地补偿费等问题。
三、组织保障
为强化此次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池汉清 县国土局局长
副组长:林玉凤 县国土局副局长
吴文能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昌耀 县住建局副局长
游利东 县人社局副局长
邱华武 县农业局副局长
林延平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文忠 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陈绍征 县国土局用地股股长
王元福 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副队长
吴建澎 县住建局征补中心主任
黄德武 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卢煌道 县农业局经管站站长
蒋宗好 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文忠同志兼任,陈福沁、陈厚稳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阶段总结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根据县纪委的要求,县国土局、县住建局作为征地拆迁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统筹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工作。本方案是针对征地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征地项目清单,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征地项目清单,并开展征地程序执行情况、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及超范围征地、建设用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县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村级组织对征地补偿款中提留部分的管理、使用的监管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征地中涉及的林地审核、林木赔偿等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8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由县国土局牵头,各涉及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范围,对我县2016年以来的征地领域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查清征地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形成自查台账。要建立违纪问题线索台账,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相关科室。
对于自查情况(包括组织部署、开展自查、自查结果、整改意见、工作建议等情况),各涉及单位于6月26日报送县国土局汇总。
(二)整改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8月20日)
县国土局及各涉及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对我县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逐条严格按照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实行销号整改;涉及追求相关人员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县纪委相关科室。
对于整改情况(包括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整改措施、整改结果、下一步措施、工作建议等),各涉及单位于8月16日报送县国土局汇总。
(三)检查阶段(2018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派驻纪检组,对各涉及单位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实施重点检查和督导。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全覆盖、工作台账是否完整、填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整改是否到位、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是否及时移交。
(四)阶段总结(2018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县国土局及各涉及单位要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在自查整改、检查抽查、督查问责和建章立制、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对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对于阶段性总结报告(包括组织部署情况、采取的措施、自查情况、整改情况、线索移送情况、执纪问责情况、建章立制情况、治理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工作建议等),根据职责分工,阶段性总结本部门开展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并于10月10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情况报送县国土局。县国土局汇总情况后,报送县纪委相关科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征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也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国土局及各涉及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抓好落实,要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查处
县国土局及各涉及单位对于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把握好“审批、拨付、使用”等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包括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室。同时按要求填报问题线索登记表,实施问题线索月报制度,各涉及单位每月22日报县国土局汇总,汇总后每月25日前移送县纪委相关科室。
(三)强化沟通,统筹协调
县国土局在开展征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与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第四纪检监察室和各涉及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会商、研究措施、推进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联系人:小陈,邮箱:yxgtj@163.com,电话:15059003450
附件:1.2016年以来征地项目情况核实表
2.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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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征地项目情况核实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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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面积(亩) |
征地补偿费用(万元) |
执行征地补偿标准文件文号 |
是否符合征地补偿标准文件要求 |
征地补偿是否支付到位 |
失地农民保障金 |
是否落实“两公告一登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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