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504-1056-2016-00008
- 备注/文号: 尤价〔2016〕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物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1-11
尤溪县物价局关于尤溪县
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的批复
尤价〔2016〕1号
福建中闽海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尤溪分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尤溪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08〕497号)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5〕115号)精神,结合城区LNG气化站尚未建成的实际情况以及你公司提供的工程项目投资情况和经营成本费用预测等相关资料,经研究决定,同意尤溪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试行销售价格继续按尤价〔2014〕2号文件规定标准即4.70元/立方米执行。
本批复自你公司管道天然气供应之日起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并做好“阳光价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尤溪县物价局
2016年1月11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