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504-1028-2015-00227
  • 备注/文号: 尤价〔2015〕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物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3-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尤溪县物价局 尤溪县财政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尤价〔2015〕5号
时间:2015-03-09 10:36

各有关收费单位: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尤溪县物价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1536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http://www.fjjg.gov.cn/fjwjj/jgfw/qsjgzc/webinfo/2015/02/14239050048499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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