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504-1028-2015-00227
- 备注/文号: 尤价〔2015〕5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物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3-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有关收费单位: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尤溪县物价局 尤溪县财政局
2015年3月6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http://www.fjjg.gov.cn/fjwjj/jgfw/qsjgzc/webinfo/2015/02/1423905004849996.ht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