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9-1036-2015-00043
  • 备注/文号: 尤民〔2014〕123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12-31
尤溪县民政局工作总结
尤民〔2014〕123号
时间:2015-01-13 09:55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扬苏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紧扣民生主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群众为根本,持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一)抓项目,提升事业发展能力

1、养老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已累计投资725万元,完成建设项目项目立项、征地、规划、建筑设计、地质勘探、设计图纸审核、设计预算造价财审、土石方一平工程等工作;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新建梅仙镇敬老院1所,项目占地面积3亩,建筑面积860平方米,设计床位50床,累计投资120万元,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推进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开展“情系敬老院·爱心志愿行”和乡镇敬老院等级达标创建活动,推动农村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供养服务水平;继续做好农村幸福园试点建设,新建农村五保幸福园8个,幸福院13个。

2、社区综合服务楼建设。新建西滨镇鲈江社区综合服务楼,3层框架结构,规划面积6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41平方米,建筑面积483平方米,总投资111.7万元,设有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室、电子阅览室、社区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社区党总支和社区会议室、区居民休闲健身室等。

3、殡葬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建设补贴制度,县财政补贴38.5万元新建、改扩建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16座;继续开发县文笔山陵园二期工程。投资358万元水泥硬化长2公里、宽5米殡仪馆道路,工程正在施工,预计2015年元旦完工。

(二)惠民生,提升社会救助能力

1、城乡低保工作。一是宣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充分利用宣传栏、培训班、网站、短信、电视等有效途径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成立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二是落实农村低保、五保提标工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1900元提高到2100元,人均年补差1520元;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8元,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4元;三是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尤民〔201364号)文件规定,坚持年度滚动和月变动管理机制,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经办人员、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推进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决票制”,全面完成低保信息化建设,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4年,全县共有762615694人获得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发放低保金2930.71万元,其中有595613273人享受农村低保金1973.16万元,有10321122人享受五保金585.32万元,有6381299人享受城市低保金372.23万元;四是强化低保资金监管。加强城乡低保入户调查,核对《低保资金发放明细表》与低保对象持有的存折信息是否相符,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防截留、挪用、挤占、冒领、二次分配低保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2、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认真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统筹力度,优化救助方式,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全县1-10月医疗救助9816人次,发放医疗救助款415.71万元。

3、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民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范围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民保〔2014183号)文件精神,将听力语言和多重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范围,统一城乡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标准每人每月50元。全县共有4547位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救助,发放救助款288.79万元。

4、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和因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低保家庭进行临时救助。全县1-11月累计救助困难家庭150户,发放救助款21.31万元。

5、社会流浪救助管理。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救助机制,建立三级救助网络,完善救助点、咨询点、引导牌布局,坚持依法救助、分类救助、文明救助相结合,打击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动,持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寒冬送暖、酷暑送凉”亲情化救助活动,做好“跑站”人员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实施了《做好城乡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精神救助医疗救助工作;全县1-11月共接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03人次,支出各项救助金9.3万元,发放救助衣被89件。

6、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强化救灾管理机制,成立尤溪县减灾委员会,重新修订《尤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部门会商及灾害评估机制,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及资金配套措施,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救灾预备金,实行灾害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全县共有7182872人因遭受自然灾害袭击而受灾,累计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共下拨救灾资金125万元,发放救灾棉被776床、衣服210件;实施农房统一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全年协调县财保公司勘查理赔受灾农房71876.84万元;加快县乡救灾仓储建设,结合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各乡镇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规范救灾物资采购制度和储备标准,投资32万元采购救灾棉被1500床、避灾点物资储备货架100套;扎实推进避灾点分类建设管理,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协议供货,满足应急救灾保障需要。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深化“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城西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救灾资金监管,严防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扩普惠,提升福利保障能力

1、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水平。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扶持手段,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实施《尤溪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农村五保工作的供养对象、供养内容标准和形式、服务机构及经费保障,有力保障五保供养事业的发展。

2、做好孤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实现信息系统平台的常态化管理,报送3名儿童到三明市角色儿童村就学;核定孤儿59人,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45.12万元;开展爱心福利院建设,拓宽收养渠道,规范家庭寄养,保障弃婴基本生活,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福利院新接收弃婴3名;认真落实市公安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新生儿落户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解决我市群众私自收养子女落户问题的工作意见》,做好200895之后私自收养子女的落户工作。截止610,我局已办理8名儿童落户手续。做好精简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全年共计发放生活补贴14.4万元。

3、规范福利企业管理。做好福利企业每月资格认定和年检,完成13家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即8家合格,5家不合格),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福利彩票发行。全力扶持福利彩票销售,抓好销售网点建设和管理,组织营销人员培训,加强福利彩票营销宣传,提高福利彩票公益性的知名度,促进福彩销售稳步发展;1-10月全县共销售福利彩票2012.8984万元,占年任务的93.71%,为保障民生、发展民政事业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5、老区扶建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老区优先发展”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制定实施了《尤溪县推进<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重点工作方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对接各项优惠政策,向省老区办申报联合乡东边村等水利、公路扶建项目6个,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实施县委苏区办实事活动和老区村跨越发展工作,抓好联合乡云山村梯田休闲农业示范项目,助力老区农民增收;做好闽赣省苏维埃政府京口村旧址等重点革命遗址维护修缮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革命“五老”人员优待政策,发放革命“五老”、“五老遗孀”人员生活补助金5.28万元,元旦、春节慰问金0.58万元;抓好老区宣传工作,弘扬老区革命传统,讴歌老区革命精神。

(四)促改革,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深化农村基层群众自治。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下的村民自治机制,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尤民〔201357号)、《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尤民〔201343号),深化农村“五要”工程、“四议两公开”,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监督程序,实现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的十条规定》,督促抓好基层组织负担;加快农村社区试点工作,结合小城镇建设,在洋中镇后楼村、西城镇新村村、西滨镇彩城村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

2、深化城市社区建设。制定实施了《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实施意见》(尤政文〔201444号),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招募、管理,招募高校毕业生4人服务水南、沈塔、北门、城东4个社区;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认真组织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培训人数38人;开展规范社区组织机构挂牌整治;创建生态文明社区和社区信息化星级工作;努力改善社区服务环境,提升社区服务功能,促进文明县城建设。

3、提升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按照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和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努力做好国家3A级婚姻登记处争创工作;科学规划建设婚姻登记处办证大厅,努力营造温馨舒适环境;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开展效能建设,推进行风民主评议示范单位建设,提高依法服务水平;开展婚姻登记颁证工作;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做好《婚姻法》、婚检宣传引导工作;截至1124,全县依法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4308对,离婚登记683对,补发婚姻登记证910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351份。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建立收养评估制度,依法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保障收养人合法权益。

4、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惠民殡葬工程,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政策,1-10月累计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36.23万元,惠及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无主尸体267人;开展豪华墓、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将“三沿五区”列为重点整治范围;组织开展《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宣传和学习活动,为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抓好《尤溪县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及公墓建设规划(2014-2016年)》规划,科学规划,分步建设,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殡仪馆内部管理,开展文明行业示范单位创建和“清明树新风”主题活动,公开收费标准和办事程序,努力提高窗口服务水平。1-11月,全县已火化遗体1790具,区内火化率达100%

5、抓好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边界共建、界桩委托管护和边界纠纷应急处置制度,承办了三明与福州市间县级界线第三轮联检第二次联席会议,签署平安边界建设协议书,完成尤溪-闽清、尤溪-永泰、尤溪-沙县界线第三轮联合检查工作和2014年度8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加强界线界桩管理,选定界桩管护员5人,签订《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委托书》5份,涉及界桩5颗,边界线长316.195公里;增强公共地名服务,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及城乡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1454号),做好三奎新城街、路、桥、公园命名,对东城、中心城及西城新设置街路牌15块,修复地名牌3块,核准地名、楼号68份;认真落实全国地名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审核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福建卷尤溪县篇》。

6、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落实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强化日常管理,依法开展社团登记,全县现有社会团体195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14家;强化社会组织建档工作,做到“一组织一档一盒”;开展社团组织年检、评估,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公信力,推动健康有序发展,完成年检社团组织165家;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调研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落实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文件精神,清理整顿各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巩固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协会“四脱钩”和社团组织“小金库”治理成果。

(五)求创新,提升双拥工作能力

1、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贯彻落实《福建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等政策,全面执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健康体检制度,落实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政策、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制度、义务兵优待政策、重点优抚对象和“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免费配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等政策,资助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县现有优抚对象2429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762人、部分烈士子女20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1647人,发放优抚金617.79万元,体检费17.01万元、门诊补贴10.55万元、医疗补助金8.3万元,义务兵优待金373.16万元。加强优抚对象信息化管理,更新烈士褒扬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新式《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校核烈士名录;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修建八字桥乡烈士陵园,对分散安葬的烈士墓及联合乡连云村白云亭、烈士纪念碑进行修缮。

2、做好退伍安置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调整机制;做好1732013年度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岗位安置2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87.68万元,实现城乡一体化安置;增发立功受奖义务兵优待奖励金8.67万元;发放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14.6万元;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引导125人参加三明市第二高级技校、福建师大网络教育、厦门大学网络教育等学校的技能培训,支持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继续组织开展参战退役人员“下访大谈心”、“关爱结对”、“认定复核”三项活动,做好参战退役人员和谐稳定工作。

3、双拥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提前开展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县”迎评准备工作。广泛开展双拥创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国防教育、双拥创建氛围;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文化、社区等拥军活动,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活动,春节组织走访慰问驻军、革命伤残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退役军人活动,发放慰问金14.06万元;持续开展“项目拥军”,完善“四项基础”建设,县财政投资1000万元新建预备役综合训练中心,规划投资8000万元新建1.7万平方米武警尤溪中队及监所,提升部村共建力度;推进军民共建,开展民兵干部即信息员集训,举行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抗洪抢险水上演练等活动;加强军休干部管理,保障政治经济待遇。

(六)转作风,提升自身建设能力

1、群众路线教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以“转作风、聚民心、惠民生”为活动主题,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继续深化党建“三级联创”、创新“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和“1351”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开展“三学”(学雷锋、学厦航、学长汀)活动。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民政讲坛”,组织《民政基础知识手册》学习考试;严格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监管,开展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情况“回头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推进基层窗口创建行风示范单位活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积极推动视频系统和“金社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县民政网站建设,加大民政信息宣传力度,提升民政工作影响力。

2、社工人才建设。继续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组织40名干部职工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深化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确定水南社区为全省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单位。积极促进社工机构发展,在有条件的民政机构和社区设置社工岗位,推进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社工服务。

3、内部管控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全程监管机制,确保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加强各类民政机构安全防控。把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作为有效手段,加强消防安全、结对共建、计生综合、档案管理及保密等工作,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上半年,我局共接待来信来访15件和县人大建议1件,依法给予办结。

4、挂村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与象山村两委干部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认真抓好组织建设,推广“168”党建和“五民”工作法,做好组织建设、计生、综治、为民办实事等各项中心工作;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开展“美丽新村”建设,投资43万元硬化机耕路2900米,投资33万元新建公益性骨灰楼1座和自来水工程,不断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思路,夯实基础,抓住重点,打造亮点,破除瓶颈,跨越发展。努力为开创我县民政事业的新局面,为构建幸福尤溪作出积极的努力。

尤溪县民政局

2014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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