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00-0200-2014-00402
  • 备注/文号: 尤政文〔2014〕21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9-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
尤政文〔2014〕212号
时间:2014-09-05 18: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以及福建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说明,结合我县实际,统筹考虑区域水土流失现状、防治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来划分我县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将具体划分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一)区域范围及特点。该区域包括城区饮用水源东村溪兴头水库、青印溪大池水库保护范围,各乡镇集镇所在地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九阜山自然保护区、闽湖水利风景区。共涉及全县14个乡镇19个行政村,区域土地面积266.38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7.69%。该区水土流失相对轻微,现状森林植被覆盖较好,是区域重要的水源保护区、生态屏障和生态功能区。但存在水土流失潜在危险,一旦破坏较难恢复和治理。

  (二)生态建设工作重点。增强水源涵养、水质保护、生态维护、防灾减灾等水土保持功能,加强封山育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培育,采取生态修复和补植措施,优化、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提高生态保护功能。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加强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保护水资源,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山地农业综合开发应当科学规划,采取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措施,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一)区域范围及特点。该区域为现状水土流失率在5.8711.9%以上,土壤侵蚀强度为中度以上,急需集中连片开展保护性治理的区域。共涉及全县4个乡镇的76个行政村,区域土地面积881.57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面积25.46%。该区人口密度较大、人为活动较为频繁,现状水土流失相对严重,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水土流失对区域及下游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较大,治理需求迫切。

  (二)生态建设工作重点。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改梯工程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为重点,采取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地布设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同时,强化监督和管护,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

  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尤政〔2000〕文93)同时废止。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1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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