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00-0200-2014-00381
- 备注/文号: 尤国土资〔2014〕13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8-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尤溪县梅仙镇汶潭村粪箕湾白云石料场:
根据尤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矿山开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告知函》(尤环函〔2014〕41号),鉴于你矿山未在尤溪县环境保护局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环保验收手续,我局于2014年7月8日以《尤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责令尤溪县梅仙镇汶潭村粪箕湾白云石料场等二十六家矿山企业停产整顿的通知》(尤国土资〔2014〕96号)文件责令你矿山停产整顿。
文件下发后,你料场立即停止矿山一切生产活动,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尤溪县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8月18日重新向我局发来的《关于矿山开采项目有关情况告知函》(尤环函〔2014〕62号),鉴于你矿山已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但在开展环保验收相关工作期间矿山需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经研究决定,同意你矿山从即日起恢复生产,矿山恢复生产后,应按照环保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矿山开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加强矿山管理,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组织施工,否则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尤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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