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0-0200-2010-00866
  • 备注/文号: 尤司〔2010〕47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0-12-21
尤溪县司法局关于2010年上半年基层工作的小结
尤司〔2010〕47号
时间:2010-12-21 16:41

半年来,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扎实实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深化“平安尤溪”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层司法行政目标完成情况

人民调解工作:全县15月份全县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814件。其中:人民调解 838件,调处成功 824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8.3 %;行政调解16 件,调处成功16件,调解及结案率均100%;司法调解受理964件,审结民商事案件754件,调解结案和撤诉的案件有587件。防止民转刑案件4件涉及49人,防止因矛盾纠纷引发上访案件10件涉及41人,防止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案件9件涉及397人,无非正常死亡现象发生。

帮教安置工作:上半年全县共接茬刑释解教人员89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83人,解教人员6人。重新犯罪5人,安帮率达百分96%100%落实帮教措施,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3%以内。

法律服务工作:1-5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382余件,调处各类疑难纠纷179余件,代理诉讼事务11件,其中提供法律援助59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2件,解答法律咨询3700余人(次)。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0余家,为国家、集体和公民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

二、主要工作及做法

今年,我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与服务并重,在着力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上下功夫、做文章,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和群众需要,改进工作手段,创新工作机制,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实现由常规服务向创新服务、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一)抢抓机遇,强化机制,努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达标建设

1.抢抓机遇,搞好基层司法所阵地建设。我县抓住全省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这一良好契机,按照上级的部署,我县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于2009年正式启动,经过近1年的努力,目前联合、中仙两个示范所业务用房建设已完成主体工程进入后期装修,并已由市局现场验收,预计7月将竣工交付使用。今年申报的6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在我局协同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6个司法所的业务用房建设目前八字桥所已落实建设用地,拟和乡文化站合建(220㎡、预算28万),管前、新阳、台溪、梅仙、坂面5个所拟购置当地相关部门闲置房,目前正在洽谈中。通过办公用房建设,为今后全县司法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争取了条件,将有效改善全县司法所的整体面貌和办公环境,增强了基层司法所的服务能力。

2.强化机制,推进司法所规范化达标建设。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重点在基层,希望在基层,因此,抓好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尤为重要。我局综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和各司法所在当地的作用,突出重点,推进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一是规范司法所工作机制。为规范全县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流程,我局对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等工作流程进行了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程序的公正、科学保证司法行政工作内容的公正、科学,使各司法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改变了以前各司法所工作随意、不规范的局面。二是规范司法所内部管理。各司法所坚持所长负责制原则,从严治所,制度规范、工作规范、管理规范,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要求各司法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设,如工作人员分工细则、例会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志制度等,将其作为司法所年终考核内容之一。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实行钱、账分人管理,各项支出公开透明。三是逐步实现办公现代化。为了提高基层司法所的办公水平,跟上办公现代化的要求,我局根据实际,为各司法所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摩托车等设备。

3.岗位练兵,提升司法助理员综合素质。我局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对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开展了分层次、多形式的政治和业务培训。首先是加强基层班子的建设,重点做好基层班子教育培训工作,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其次是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鼓励他们通过在职学历教育进一步学习深造,还鼓励基层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通过司法考试的给予2000元补助。如42日县局分管领导率局基层科负责人、坂面和西城两司法所的全体工作人员到台溪司法所进行一天的交流学习。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实战能力和工作水平,在各基层所开展了“五项活动”:一是继续开展“一月一学法、一季一考试”活动。逐月安排学习一定数量的法律、法规,并每季度进行一次学法考试,进一步提高司法助理员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二是开展“三学一比”活动。就是在全县司法助理员中开展学写作、学电脑、学法律,比工作业绩等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全面提高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能力,使他们更好地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三是继续开展人民调解“三比三看”活动,进一步提高调解员依法调解、规范制作协议等综合能力。四是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案件“三比”竞赛活动,提高司法助理员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五是继续坚持司法助理员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或各职能科室跟班学习制度,提高司法助理员的诉讼代理、办案调解、综合协调等各项业务能力水平。

(二)开拓创新,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优势作用

1. 落实“三个到位”,推进人民调解由“一家抓”向“大家抓”转变。我局树立“大服务、大调解、大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方联动,协同作战”的方针,按照“强化县级指导、完善乡镇层面、巩固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我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政策和财政等多方面支持,加强与各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从而在全县形成了党政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抓、有关部门配合抓,调解、治安、信访等职能部门互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工作措施到位。以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着机构不全、体制不顺、经费不足、人员不专等诸多问题。对此,我局加大调查研究,制定可行性方案,结合上级有关政策精神,按照有机构、有牌子、有场所、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六个有”的标准,下大力气抓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三是经费保障到位。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及时到位,我局反复向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和重要地位。

2. 抓好“三化建设”,推进人民调解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防范”转变。一是按照标准化的要求搭建调解平台。以达标调委会建设为重点,按照场所、人员、经费、设备、制度“五落实”的要求,为乡、村调委会统一建立了专门的办公场所,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统一制成版面上墙公示,并统一规范调委会的名称,统一制作牌匾和刻制印章。二是按照专业化的要求配强调解队伍。目前全县已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82个,人民调解员1291 名,全县261各村(居)全部配齐首席人民调解员。并针对过去存在的调解员业务素质不高,调解程序不规范、法律约束力不强的问题,狠抓以岗位练兵为主要形式的队伍专业化建设,举办以调解方法与技巧、常用法律和法规教程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以提高调解人员依法、以德调解的技巧。半年来各司法所举办了28期人民调解知识调委会人员培训。通过针对性培训,更新了基层干部的服务理念和知识,调动了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了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重基础,强基层的工作思路。三是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完善调解制度。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十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联调、庭所联动、边界联防、“墟日理事”、巡回办案等联调联动机制,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3. 创新“三项机制”,推进人民调解由“小调解”向“大调解”转变。一是快速联动机制。加强与法院和各政府部门联系,对于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调解,实现跨域调解、联合调解,提高调解效率和效果,推动全县“大调解”体系向纵深发展。二是统筹协调机制。我局组织各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工作协调会议,着重做好“三个一”工作,即一季度(月)一排查、一季(月)一交办、一季(月)一督办,认真研究处理急、难矛盾纠纷的措施,并对当月、当季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点评,表扬做得好的,警告工作不到位的。各司法所负责各片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这样自上而下,实现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统筹管理。三是考核的约束机制。为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我局对各项调解工作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年初对人民调解工作分门别类规定了考核细则,采取评分制对各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三)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积极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

1.勤汇报当参谋,争创良好发展环境。我局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献计献策,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半年来,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基层政府组织(含村(居)委会)、各类企业担任法律顾问260余家;为政府提出各类司法建议150余条,草拟各种法律文书,积极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妥善调处了一大批出现在农村、企业和城市的土地承包、生产建设、房屋拆迁、征地补偿以及邻里、家庭、婚姻等矛盾纠纷,为当地党委政府解除后顾之忧,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精业务强职能,着力打造法律服务民心工程。我县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自身业务建设,争创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发挥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法律服务“三进”方向,面向“三农”,服务于“三农”的方针,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帮助,在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数量和质量的同时,还积极为困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今年在法律服务“三进”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者能结合当地实际,全方位开展各具特色的法律服务业务工作,把法律服务工作向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方延伸,向家庭、生产生活方面延伸,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能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法律服务行为,今年5月我县2个法律服务所,25名法律工作者顺利通过了省司法厅的年检注册。

(四)深化管理,彰显人文,强化帮教安置工作职能作用

1.规范管理,增强帮教安置的维稳作用。我局加大对各乡镇帮教安置工作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要求各帮教安置工作站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报到登记,个人档案登记,帮教安置措施登记,回访结果登记。对见档不见人的人员要及时与派出所、监狱(劳教所)取得联系,相互配合,做到无脱管、无漏管现象发生。对“三假”人员应及时核实,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监狱(劳教所)。另外,将“专项管理”、“重点管理“、“回访管理”做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为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社会稳定,迎接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我县对2006年至2009年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一一排查,特别是对见档不见人、“三假”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重点排查,做到刑释解教人员见档见人,去向明确,思想稳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

2.科学引导,凸显帮教安置的人文关怀。通过多年的帮教安置工作,我们总结出:刑释解教人员要真正融入家庭,回归社会,必须在人格上自立自强,在经济上独立。因此,在帮教安置工作中,我们以教化为主,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走上独立自主的生活,使他们认识和发掘自身的价值,去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如611日县司法局专门组织局机关科室有关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台溪乡台溪村开展政法干警“五个一”联系帮扶刑释解教人员活动,在台溪司法所和台溪村干部配合下, 到台溪村刑释解教人员家中进行面对面走访帮教,与他们促膝谈心,并进行法律、思想道德教育宣传,认真了解他们的思想变化、行为动态,以及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向他们发放了法律书籍与宣传册,鼓励他们自立自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以良好的心态融入社会大家庭。在开展帮扶活动中,还与村干部进行座谈交流,要求他们对刑释解教回归人员政治上一样关心、工作上一样支持、生活一样照顾、人格上一样尊重,要勉励他们树立信心,积极扶持和引导他们发挥一技之长,勤劳致富。此次帮教活动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使他们感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释放部分心理负担和压力,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今年我县调整了个案帮教小组,从“三帮一”充实到每位回归人员配一名政法干警、一名村干部、一名老党员、一名近亲属的“四帮一”帮教模式。县委政法委专门下文(尤委政〔201025号)要求全县政法干警开展“五个一”(走访一次帮扶对象、宣传一次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解决一件实际问题和困难、帮助制定一个脱贫致富计划、开展一次帮教对象谈心交朋友结对子活动)联系帮扶刑释解教人员帮扶活动。
3.
延伸职能,使帮教安置工作由“点”向“面”转化。在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中,我们向前向后延伸职能范围,不仅尽心帮教安置回归人员,还悉心关怀回归人员和服刑人员的子女等亲属。一是继续配合监狱做好服刑人员的改造工作,加强服刑人员与家庭的联系,为其回归做好准备。二是关怀刑释解教人员和服刑人员的子女等“边缘青少年”。通过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和服刑人员创业和子女生活和上学等困难,使刑释解教人员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自愿融入社会,使服刑人员安心服刑,积极接受改造。如梅仙镇通演村刑释解教人员程友贤在创办“泽缘跑腿服务中心”时,县局和梅仙司法所积极帮助协调税务和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免税和提供贴息贷款,为其创业给予了政策上的有力支持。

三、存在问题

一是全县调解员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村级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两劳释放人员人户分离和未落户的现象还时有出现,难以落实帮教措施。三是人民调解工作并未切实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将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加强对较弱司法所的业务指导,争取各所工作均衡发展,把我县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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