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0-0200-2010-00855
- 备注/文号: 尤司〔2010〕72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0-12-21
2010年,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强化宣传,创新方式,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法律进家庭工作,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积极主动调研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新的五年规划,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促进尤溪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验收之年,我们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为契机,根据省、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意见及考核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4月12日,我县召开了全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动员会,并于4月底组织检查组对全县普法工作进行督查。 市、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组先后于5月17-18日和7月16日到我县检查验收“五五”普法工作。检查组通过观看“五五”普法专题片《沈城劲吹普法风》,听取了县委、县政府“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交通局、北门社区、尤一中、台溪乡、联合乡等部门、乡镇、村进行实地检查。省市检查组对我县“五五”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我县把普法工作继续做实、做细、做广、做深,为海西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争创“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县而继续努力。10月下旬,我县再次组织检查组对全县15个乡镇和24个县直部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其他单位则通过书面汇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了检查验收,我县全面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实现了“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
二是认真开展“法制教育进家庭”工作。建立了由县司法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把责任明确到部门、具体到人。同时,选好试点、教育引导、稳步推进。通过示范村示范户组织开展系列法律进村入户宣传教育活动,召开 “法制教育进家庭”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深化了“法律进家庭”活动。
三是继续深化宪法普及宣传和“法律九进”活动,引导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相关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4月12日,召开了全县“法律九进”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法律九进”工作经验,促进了“法律九进”活动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教育部《关于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通知》精神,引导公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四是深化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管人员和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广泛开展适应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五是深化开展“让农民了解法律,让法律走近农民”为主题的法律进乡村“五个一”法制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共编印发放《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读本3万册、法律入户宣传单四期共计12万份,县直各相关单位开展送法下乡62场次,在城区开展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16场次。
六是继续做好电视“说法”栏目和《沈城普法》月刊、“政法机关案件发布会”等专题品牌普法力度。今年来,“说法”栏目播出36期,《沈城普法》月刊印发11期,“政法机关案件发布会”召开11场次。
七是认真做好 “两节”、“两会”、广州亚运会期间和法制宣传日、周、月学习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八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县“三五”规划,扎实开展法治城市、县(乡、镇)创建工作,加大对“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的指导,夯实基层法治基础,深化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二、夯实基础,真抓实干,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根据省市厅局“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在制定方案时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全力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是司法所建设进一步落实。2个省级示范所已经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其中联合司法所于10月20日顺利搬迁,中仙司法所于 11月13日顺利搬迁。另外,今年省市下达6个司法所业务用房任务,我县已落实7个司法所建设任务(超额完成1个建设任务),其中管前、新阳、坂面、台溪、溪尾、西滨6个所属于调整购置当地闲置用房,目前已经全部签订购房协议并已进行公证,管前、新阳所正在进行全面装修,八字桥司法所属于与乡文化站合建项目,目前已完成第二层水泥浇筑。资金方面,除省市补助外,县长已批示落实每所10万元,共计7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已核拨到帐。
二是司法所人员配备进一步加强。司法助理员的选调和考录工作取得了较快进展。今年春季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3人,已经全部到位。今年还从各乡镇公务员中选调3人充实到司法所,核定司法助理员编制30个,现已配备司法助理员29人。另外,我们还从乡镇编制中协调人员充实到各司法所工作,基本上做到每个所3人以上,其中司法助理员统制2人,乡镇编制1人。
三是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工作进一步突破。在已配备6人的基础上,今年县委又组织考核5名副科级所长,我县副科级所长配备工作基本实现70%的目标。
四是司法所工作经费进一步得到保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包括司法所)已按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县进一步深化开展“五好”(精神好、面貌好、作用发挥好、内业资料规范好、设施建设好、关系协调好)司法所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基层司法所软件建设。县局统一制定了《司法所职能》、《司法所长职责》等有关司法所工作10项制度,乡镇调委会9项制度,安置帮教6项制度,法制宣传6项制度,印制了法律服务文书表格,每个所按照县局规定统一规范制作,统一规范上墙,统一规范成册,从而在制度上强化了司法所的管理,真正达到“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目标。同时,司法所档案不断得到规范。通过开展“内业档案卷宗”评比,人民调解“三比三看”,法援案件“三比”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内业档案的管理工作,从而保证司法所档案完整、准确、规范。
三、深入排查,化解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
人民调解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基础。我们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将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纳入全县三个文明考核内容,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新型理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稳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维护我县安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年初专门召开全县维稳工作会议,对全县人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县委、县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暨“三排查一促进”活动督导组,由县挂乡镇领导任组长,包村领导为成员,督促乡镇和部门抓落实。督导组经常深入基层,包片指导,跟踪督查,及时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确保全县安定稳定。县委综治委也及时调整充实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时,结合“三项重点工作”于3月1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突出问题、优化海西发展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对今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县调解办专门制定下发了《2010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11月4日,县委政法委部署召开了我县相关部门先行成立行业性调委会工作会议,县法院、公安交警、国土、建设、林业、环保、卫生、劳动、库区移民等部门按照会议精神相继成立了行业性调委会,进一步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调解工作机制建设。今年以来,抓住《人民调解法》出台契机,深入宣传,整合资源,加强合力,积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我县在健全和完善完善纠纷排查调处10项机制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受理、调解、回访、归档等工作,不断提高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在做好日常排查调处的同时,努力探索多元调解衔接配合机制,通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更多地通过非诉讼、非对抗的方式妥善解决。3月10日、8月6日、8月20日、8月27日分别在县司法局、联合、汤川、新阳召开了诉调衔接工作座谈会和片区联席会议,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诉前、诉中、诉后委托调解机制、庭所结对子互动机制等衔接事宜进行了探索交流。8月2日,县法院和县司法局还专门出台《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目前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三是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我县立足关口前移,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元旦、春节和全国、全县两会、上海世博会等特殊时段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等重大工作,定期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同时,围绕全县工作重点,超前做好防范工作。紧密配合全县水东拆迁安置工作,深入宣传《拆迁条例》和县政府拆迁安置政策和方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保证了水东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另外,坚持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案研究化解措施和办法,进一步落实化解责任,力求发现一起介入一起,排查一起化解一起,有力推进平安尤溪建设。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309件,其中:人民调解1981件,调解成功1957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8%;行政调解39件,调解成功39件,调解率为100%,结案率为100%;司法调解受理2289件,审结民商事案件2096件,调解结案和撤诉1576件;防止矛盾激化29件,其中防止民转刑4件49人,防止因矛盾纠纷引发上访案件13件138人,防止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案件12件451人,无非正常死亡现象发生。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积极探索,建全机制,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今年政法工作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县坚持管理、教育、服务并重,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启动工作,落实安置帮教措施,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启动各项工作。一是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省、市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局迅速组织召开局务会,认真传达了省市厅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二是组织学习会议文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联合发文《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交流材料,以及全省、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髓,为我县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三是专题汇报会议精神。省市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后,我局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常委专题汇报了全省、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得到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11月4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贯彻了全省、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同时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形成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同意今年由县财政拨付5万元作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同意按15:1的要求配备2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从明年起按矫正对象每年每人2500元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开端。四是研究部署今后工作。在学习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材料的基础上,成立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定于12月中旬召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部署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
2、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开展“五个一”帮扶活动。我县发动政法干警开展“五个一”联系帮扶刑释解教人员活动,组织政法干警与重点帮扶对象开展结对子帮扶活动,全县共有376个重点对象与政法干警结对子,并以县委政法委文件固定下来,将帮教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二是开展专项摸排活动。在常规排查的基础上,专门组织人员对全县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专项调查摸排,逐一家访,逐一进行核对,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重点对象排查管控到位。今年以来,全县共接茬刑释解教人员140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28人,解教人员12人。重新犯罪10人,安帮率达96%,100%落实帮教措施,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01%以内。三是落实政策。我们主动协调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在第一时间帮助农村籍的回归人员落实责任田,确保他们回来有田种、有饭吃;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对象,我们主动与民政部门加强联系,落实临时救济和低保措施。目前全县有13个刑释解教人员家庭落实低保政策。四是建立基地。我县积极探索创办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解决“三无”人员生活出路。目前全县已创办3家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已有30多人次的“三无”人员在基地过渡安置。五是鼓励自谋职业。我县积极探索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发挥一技之长,勤劳致富,帮助理顺税务、银行等部门为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相关税收和贷款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五、发挥优势,服务经济,推进全县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局把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作为首要任务,以活动为引领,积极引导全县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以专业优势服务全县经济发展。
(一)公证质量大提升。今年以来,我县公证处通过“三抓三到位”有效提升了公证水平。即:一抓学习,促质量意识到位。定期或不不定期组织公证人员认真学习《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的公证法律、规章和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公证人员的公证质量第一意识、发展大局意识、开拓创新意识。二抓制度,促公证工作到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服务承诺制、考勤制度、办证受理、审批管理制度、公证质量管理制度、错假证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公证各项工作有规可循,提高公证公信力。三抓管理,促公证服务到位。要求公证员接待咨询时要耐心、文明、规范;办证时要严格审查把好质量关;审批时要规范审批制度把好出证关;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水印纸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提升公证服务质量。今年以来,我县共办理各类公证791件,其中国内民事366件,国内经济3件,涉外民事300件,涉港澳14件,涉台108件,接受咨询355人次。
(二)律师业务大拓展。今年以来,我县律师坚持围绕县党、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地为向莆铁路施工、水东拆迁安置、工业园区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民生工程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一年来,全县律师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0家,办理各类案件248件,其中刑事48件,民事195件,行政1件,非诉讼代理4件,代书152份,解答法律咨询1201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20万元。
(三)法律援助大延伸。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各乡镇援助工作站作用,今年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密切与妇联、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召开联席会、“送法进村入户”、开通“绿色通道”等形式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等。一年来,全县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168件,其中民事案123件,刑事案件45件;12348共解答来电咨询129人次,来访咨询222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71.29 万元。
(四)基层法律服务大发展。今年以来,我县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按照市场经济发展到哪里,法律服务工作就紧跟到哪里的总体思想,坚持以法律顾问为龙头,办理各种代理业务为重点,以质量求发展,不断开阔工作视野,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层次,优化服务质量。一年来,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105家,代理各类案件84件,办理非诉讼代理21件,见证322件,代写法律文书695份,解答法律咨询1330人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50万元。
六、加强教育,提升素质,保障司法行政队伍廉洁公正
建设好司法行政队伍是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今年以来,我们注重教育管理,狠抓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积极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
1、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我局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继续坚持每周二晚上学习日制度,把政治学习教育同党课有机结合,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不断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以下几项活动:一是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二是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科学发展大家谈”活动;三是继续开展向台溪司法所学习活动;四是组织开展向吴战保同志学习活动;六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大县做成强县,优势转为实力”等学习交流活动。
2、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按照省市厅局“班子好、队伍好、保障好、形象好、工作好”的“五好”要求,全面规范县局各项工作,努力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使领导干部始终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行政,增强领导班子合力。
3、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继续在全系统开展“五个一”评比(一篇优秀调研文章、一份优秀法制教案、一份优秀调解文书、一份优秀法援档案、一份优秀见证文书)、一月一学法、一季一考试、基层司法所跟班学习、人民调解“三比三看”、法律援助“三比”等岗位练兵活动,并建立健全常规性教育培训机制,推进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常规化、正常化。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提高干部职工自身综合素质。
4、完善队伍制度建设。年初制定下发了《抓队伍,促工作责任状》和基层司法所考评细则,将重点工作分解立项,落实到各司法所、各科室和分管领导。继续坚持每月工作例会制度,由各科室制定逐月工作计划,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继续坚持对司法所开展位次评比活动,对评比获前三名的司法所长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使用,后三名的司法所长找其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或降级使用或调往偏远乡镇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所工作日志、考评考核、请销假、检查抽查、评差评优等制度,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5、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四个不让”和“转变作风从我做起、群众满意是我追求”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机关作风建设,为“大县做成强县,优势转为实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尤溪县“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各项规章制度。今年以来,我局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小组四次对机关、基层司法所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对基层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实,全局上下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6、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我局结合本部门实际,“六个及时”(即:及时充实领导机构、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抓好宣传发动、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广泛征求意见、及时聘请民评监督员)、“四个紧密结合”(即: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乡镇基层所站“评优评差”活动、紧密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切实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
七、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个别单位、部门对普法、依法治县、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开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普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不足,严重影响业务工作的开展。
3、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业务发展不平衡,思想认识不到位。
4、法律服务队伍中还存在少数人员职业道德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办案不规范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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