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0-0200-2010-00850
  • 备注/文号: 尤司〔2010〕68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0-12-21
尤溪县司法局关于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的报告
尤司〔2010〕68号
时间:2010-12-21 15:30

2010年以来,我局计划生育工作在县计生委的领导及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狠抓基层、夯实基础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履行本部门职责,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人口计生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人员45人,其中机关工作人员17人,乡镇司法助理员28人。下属机关有公证员3人,法律工作者2人。一年来,基层司法所新进5人。根据文件规定和有关居委会的委托,接受计生“双查”管理的对象共有8人,其中查环4人,查孕4人,属单边户的5人。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我局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首要工作之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科室负责人共同抓,一层一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二是制定下发责任书。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于年初制定下发了《二○一○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计划生育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考核。三是保持计生管理员的稳定性并确保计生工作有关经费的落实。

三、履行部门职责,促进工作成效

一是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工作。我局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计生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纳入年度普法教育内容,紧密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民牢固树立婚育新观念,切实提高群众计划生育法制观念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积极推进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抓好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今年以来,配合做好“牵手母女”行动试点工作,积极为女孩及其家庭、计生“三户”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措施,县法律援助中心还与县有关部门发放《维权服务卡》100多张,免费为农村二女扎户、独女户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全县各法律服务单位共为计生“三户”等提供法律援助23起,代书47份,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

三是抓好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其配偶的计划生育工作。我局在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招工、招干晋级、晋职、入党等方面坚持由居委会进行计划生育协审,严把计划生育关;同时,严格做到干部职工结婚要办证,生育要领证,按时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措施,确保“双查”到位率、节育措施落实率均达100%,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四是抓好本单位所挂包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协助所挂包村认真抓好计划生育的双查双补等工作,并在人、财、物上尽量支持他们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督促他们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利用法制宣传时机,到所挂包村宣传有关计生法规和政策,并对该村的二女结扎户进行了走访慰问。

五是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消除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的隐患,全面落实社会综合治理相关措施。

四、做好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1、根据县计生办的要求,建立计生台帐,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做到报表清楚、数据准确无误,符合规范要求。

2、全年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二次,贯彻落实计生政策及县计生办相关工作精神。

3、参加上级计生办组织的相关会议,并组织完成所部署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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