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10-0200-2010-00849
  • 备注/文号: 尤司〔2010〕51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0-12-21
尤溪县司法局关于上半年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小结
尤司〔2010〕51号
来源:尤溪县政府办 时间:2010-12-21 15:29

根据尤综治委[2010] 24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了妥善化解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从4月开始在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现将半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 提前介入,预防在前,牢牢掌握矛盾纠纷调处主动权

在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中,我们始终秉持谋划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将群众中对重点工程建设的不同看法、不满情绪、利益冲突和非正常行为等摸排清楚,了熟于心。为了使预测、排查工作准确,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矛盾纠纷预测排查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等各种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的情况。在广泛排摸、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发现和搜集各类不安定因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解释,正面引导群众依法反映问题、有序解决矛盾,将矛盾纠纷的解决尽可能纳入到法制的轨道。我局和各司法所及时成立了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建立了重点工程建设矛盾纠纷分析预警机制,结合每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例会,沟通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整治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专门工作小组认真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和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内部,解决在始发状态。由于提前介入,防范在前,半年来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发生因小矛盾酿成大事端,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矛盾的事件。

二、 整合力量,健全机制,保证矛盾纠纷调处有效运行

重点工程建设规模大,涉及面广,靠独家或单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才能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我局成立了重点工程建设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专门领导小组,各乡镇司法所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负责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要上下联动,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重点工程矛盾纠纷涉及当事人众多,又存在跨县、跨镇、跨村等复杂情形,工作中我们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和村干部熟悉村情、了解群众思想的优势,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讲解政策,用情法交融、恩威并重、以案释法等手段引导当事人妥善解决纠纷,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据统计,自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来,共到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的相关乡村开展专门法制宣传20多场次,调解因重点工程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30多件。

三、 灵活调处,多措并举,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解决效率

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是多元的,重点工程所引发的矛盾纠纷更是如此。多元的矛盾纠纷必须用多元的方法加以解决,我们在解决纠纷时,善于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善于发挥基层调解组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熟悉村情、民情和便民、利民等优势,促进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同时,对一些较大的矛盾纠纷,注重发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促进纠纷妥善解决。对于一些因政策执行引发的矛盾纠纷,主动向县直主管部门反映、协调、沟通;对于少数纠纷因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走诉讼渠道。如西城镇调委会配合相关部门成功调处一起政府挂牌督办件。“团结村溪树头旧房原拆原建项目”是2006年省重点工程尤溪街面水电站的配套工程,在开展尤溪县西街公路建设过程中,该村村民田某、蔡某等人因通行道路受阻,要求西街公路指挥部给予拆迁安置。由于他们不符合安置条件,经西城镇西街公路指挥部协调同意由团结村委会负责,后经团结村委会和各拆迁户推荐、委托,由舒某牵头组织实施该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并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2007年初,正当拆迁安置工作全面展开时,因向莆铁路经过该安置小区,舒某和田某、蔡某等人于20076月签订了补充协议。2009年田某、蔡某等人以舒某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产证明为由,要求废止原签订的安置协议,双方为此引发多次冲突。20091117日上午,田某、蔡某等人强行闯入舒某住宅将其门窗砸坏,同时要求舒某补偿每户铁路拆迁安置补偿费20万元,并尽快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该案经西城镇政府多次调处,但都以失败告终。田某、蔡某等人为此多次向省、市、县上访,该案成为西城镇挂牌督办案件。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县委政法委、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建设规划局和西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联手,多次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调查和调解,通过调解人员坚持不懈地努力,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于2010415日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涉及重点工程向莆铁路建设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化解,有效促进了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半年来,我局牵头开展的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乡镇和部门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年初的部署进一步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全县的重点工程建设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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