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11123-0200-2008-00054
  • 备注/文号: 尤卫〔2008〕2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0-09-16
尤溪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尤溪县二○○八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尤卫〔2008〕20号
时间:2010-09-16 10:54

各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所:

  现将《尤溪县二○○八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落实。

  附:2008年乡镇卫生院妇幼、妇产科工作考评标准。

                                 二○○八年三月三日

尤溪县2008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2008年我县妇幼卫生工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性质,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加强妇幼卫生自身建设。坚持新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目标,重点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产科规范化建设、高危孕产妇管理和“三网”监测等工作,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和听力障碍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全县妇幼保健水平。

  一、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婚前医学检查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之一,是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的第一道防线,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有力措施之一。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要认真执行明政办[2006]66号、尤政办[2007]34号、县政府会议纪要[2007]6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婚前医学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严把人员和技术准入关,认真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咨询、婚前卫生指导,优化婚检服务内容,成立婚检疑难病症专家咨询组,不断提高婚检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以最温馨的场所、最快捷的效率、最优质的服务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婚检率要求达到90%以上。

  二、规范妇幼卫生管理。

  1、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服务机构和人员专项技术准入。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福建省《实施办法》、《福建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办法》,重点抓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管理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管理,坚决查处非法接生,协助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2、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发放渠道。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闽卫基妇[2001]419号、闽卫基妇便函[2006]26号、尤卫[2003]16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登记、存档工作,做到规范管理、领导监督、专人负责、证章分开、标准收费。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遗失补发和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仍按文件规定全部由县妇幼保健所办理。各单位要及时上报领发证情况,并将作废的《出生医学证明》交回妇幼所,坚决查处违法出具虚假证明行为。

  三、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1、做好孕产期保健,提高服务质量。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新出台的《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和《三明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管理,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巩固在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孕早期建卡率乡镇达75%以上,县级达85%以上,住院分娩达96%以上,农村非住院分娩消毒接生率巩固在99%以上。

  2、做好高危孕妇管理,保障孕产妇安全。严格按照《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和《高危孕妇管理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履行高危孕产妇管理责任,及早筛查高危孕产妇,建卡管理,及时上报,筛查率达15%以上,进行规范的动态管理,发现高危孕妇要严格按照建卡、登记、预约、追访、转诊、结案等程序管理,10分以上高危孕产妇应到县级医院分娩,做到100%住院分娩。各乡镇卫生院发现高危孕产妇要于每月30日进行网络直报县妇幼保健所,危、急、重的孕产妇应电话直接与上级联系,及时转诊,不能载留或延误,争取抢救时间,并护送危重临产妇到上级医院分娩。

  3、建立绿色通道,母婴安全优先。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计生委[200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紧急通知》精神,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孕产妇住院分娩首诊负责制,对临产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入院时首先应将保护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绿色通道,不得推诿病人,先接收住院、接生,安全分娩后再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资料登记手续,努力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力争我县无孕产妇死亡病例发生。

  4、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对照《福建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配足助产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产科急救设施,健全产科规章制度,规范各种表、薄、卡、病历等文书的书写,严格控制18项产科评价指标,为孕产妇提供安全、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

  5、巩固爱婴成果,提高母乳喂养率。各爱婴医院要严格按照爱婴标准和爱婴指南要求不断巩固提高,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重点加强爱婴医院制度建设、全员培训、技术指导、宣教咨询等, 4个月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达85%以上。

  四、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1、加强儿童保健队伍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儿保医生人才的培养,配齐专兼职儿保医生且要在岗工作,定期选送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修培训,要掌握儿童保健基本理论、技术操作、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为儿童各期保健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质量。

  2、加强儿保科规范化建设。县属医疗保健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应根据《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体检室建设,没有条件的卫生院应依托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增设儿童体检室,配备必要的体检设备,做到资源共享,为儿童提供优质、温馨的保健服务场所。

  3、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力争全县0-3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80%以上,流动人口儿童纳入当地儿童保健服务,及时筛查和发现体弱儿童并进行专案管理,力争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内。

  4、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演练。县医院要加强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规范化建设,真正成为全县新生儿救护和业务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配齐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复苏囊等抢救设备,配足助产人员和儿科医生,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努力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成功率。

  5、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关于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的通知》精神,县医院和县中医院要继续抓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年接生数超过100人的管前卫生院也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在确保筛查率的前提下,保障送检标本的合格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根据《福建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明卫[2004]179号、尤卫[2004]9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动员工作,努力提高筛查率,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对儿童生长发育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求全县住院分娩的婴儿出生3天-42天内到县妇幼保健所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县医院和县中医院筛查率达95%以上,乡镇卫生院筛查率达80%以上,并做好转诊、协调、督查、上报、反馈及追访工作,严防漏查、漏诊、漏治。

  五、群体保健工作。

  1、做好妇科病防癌普治普治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贯彻执行《妇科常见疾病筛查工作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落实好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妇科疾病,预防和减少妇女妇科病发病率,各医疗机构要完成1-2个定点单位或村,普查点的普查率达80%以上,及时写出专题小结上报县妇幼所妇保科,并将原始资料归档。

  2、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尤溪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教育和开展孕产妇免费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采集血清并填写自愿咨询检测登记表直接送县疾控中心检验科进行初筛。

  3、加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加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指导,严防传染病、食物中毒的发生,中心幼儿园教师每年健康体检一次,体检率达98%以上,及时发放《健康证》,体检单备案存档。集体儿童每年体检一次,体检率达95%以上,做好评价、统计、反馈工作,写出专题小结上报县妇幼所儿保科,体检单存档备查。

  六、“三网”监测工作。

  县医院、县中医医院要认真做好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并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审核无误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所、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乡镇卫生院于4月10日前上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半年监测表,10月20日前上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全年监测表、死亡卡片,育龄妇女死亡名单与年报同时上报,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报告与半年报、年报同时上报。要加强妇幼卫生统计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指导工作,及时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准确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线索追访表、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0-4岁儿童死亡报告卡、村级(社区)出生情况季报表、5岁以下儿童死亡线索追访表等,要求表卡完整、诊断准确、上报及时、县、乡、村三级报表一致,进一步提高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县妇幼保健所要做好全县孕产妇死亡漏报调查、3/1乡镇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做好全县妇幼信息质控工作。

  七、健康教育与信息管理。

  1、做好妇幼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公民保健意识。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婚检科、产儿科应配备电视机、录像机或VCD等宣教设备,开展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时保健、母乳喂养、科学育儿等电教宣传。深入宣传《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做好婚前保健、生殖健康、艾滋病、母乳喂养等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每2个月出一期宣传刊,以提高广大民众自我保健的知晓率。

  2、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妇幼信息质量。妇幼信息体现妇幼卫生工作的动态及成效,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项政策和措施提供理论依据,妇幼所要严格按《福建省妇幼卫生信息指导手册》及质控考评标准抓好落实,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质控、归档,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重视乡、村两级出生与死亡报表的上报和收集工作,做到科学真实。村级(社区)出生情况季报表内的项目与孕管卡、儿管卡及表报等的数据完全一致;做好“三网”监测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漏报调查,杜绝虚报和漏报,孕产妇死亡必须在24小时内电话上报县妇幼保健所,及时入户调查,将调查报告在7天内上报县妇幼所。严格按照信息报告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月报、季报、年报等工作。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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