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11110-0200-2009-00756
- 备注/文号: 尤司﹝2009﹞90号
- 发布机构: 尤溪县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0-01-15
今年以来,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扎扎实实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尤溪”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管理提高素质,推进基层所规范化建设进程
(一)强化学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年来,组织各基层司法行政全体人员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继续参加“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岗位练兵竞赛和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办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实战能力和工作水平,在去年的基础上各基层所进一步深化了六项活动。一是继续开展“一月一学法、一季一考试”活动。除积极鼓励司法助理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外,还逐月安排学习一定数量的法律、法规,并每季度进行一次学法考试,进一步提高司法助理员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二是开展“三学一比”活动。就是在全县司法助理员中开展学写作、学电脑、学法律,比工作业绩“三学一比” 等岗位练兵大比武活动,全面提高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能力,使他们更好地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三是继续开展人民调解“三比三看”活动,进一步提高调解员依法调解、规范制作协议等综合能力。四是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案件“三比”竞赛活动,提高司法助理员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五是继续坚持司法助理员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所跟班学习制度,提高司法助理员的诉讼代理、办案调解等各项业务能力水平。六是开展“五个一”评比(一篇优秀调研文章、一篇优秀法制教案、一篇优秀调解案例、一份优秀法援档案、一份优秀见证文书)岗位练兵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提高了基层人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水平,打造过硬的本领,锻炼扎实的作风,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真正做到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黎民百姓解难,积极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管理促进基层所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县局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基层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细则,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对各所平时工作及时跟踪记录和督促,掌握工作动态,进一步强化了对基层所的管理。为确保基层各项工作的落实,3月中下旬,庄旗旺局长就率分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及各业务科室人员,深入全县各司法所检查指导工作。为拓展基层所工作人员的视野,学习借鉴我省沿海各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4月14日——17日,尤溪县司法局组织基层司法所负责人到厦门、泉州等沿海地区基层司法所考察学习,考察学习结束每位所长还写了心得体会。7月份县局又组织人员对基层所半年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促进了基层各项工作按序时计划开展。同时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全省、全市司法所建设座谈会精神,认真传达好闽委办(2009)64号《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明委办(2009)82号《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7月17日县司法局在城关司法所召开了基层司法行政半年工作总结交流现场会,10月30日,县司法局又在梅仙镇召开全县司法所建设暨基层工作现场推进会。通过现场会的召开,既学习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部署了各阶段重点工作,而且也在全系统进一步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11月18日县委办、县政府办以尤委(2009)77号文转发了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县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所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发挥职能扎实工作,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基层司法所立足职能站位,积极拓展作为空间,依托设立在司法所内的“四办”(调解办、安置帮教办、普法办、依法治乡镇办)、“两站”(法律服务站、法律援助站)、“一热线”(148法律服务热线),有效地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 “平安尤溪”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构建和谐社会。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前沿阵地作用,采取堵疏结合的方法,在积极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同时,着力构建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网络,按照上级的规划部署切实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和农村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思想深入人心。一是全方位造势。利用各种宣传月、纪念日、以及村级换届选举、各种专项治理等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墙报、固定标语、印发法律书籍、法律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多层次推动。通过普法骨干培训、以会带训等形式对乡村两级干部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平安校园”、“青少年法制基地”等向在校学生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六进”、“农村法制学校”向村民、青少年等普及法律知识。三是宽领域介入。积极主动参与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党员代表议事会、民主理财议事会等,开展创建“平安家庭”、“法制家庭”、“五好文明户”“法律九进”、“评选法制人物”、“送法下乡进村入户”等活动,正村风、正民风,弘扬正气,祛除邪气,让法制春风吹遍乡村每个角落。
今年来,各基层司法所发放《农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3万余册,入户宣传单12万余份,全县已有65﹪的家庭做到有一本法律书籍、一份法律宣传单。有65﹪的村达到“五个一”标准,即:上一堂法制课、成立一个法律服务站、建一个法制学校、设一个法律图书角、办一个法制宣传专栏。
(二)创新调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各基层司法所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职能,坚持把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推进“平安尤溪”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从抓网络、抓示范、抓排查、抓调处、抓机制等方面入手,有力地提高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效能,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抓网络。15个乡镇均成立了由乡镇长任主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由1246名人民调解员和2610名纠纷信息员组成的乡(镇)、村(居)、组、户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成立了由综治副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调解办均依托在各司法所内。二是抓示范。按照上级部署认真抓好创建“个十百”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目前已有140个调解员、70个村级调委会、1个乡级调委会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基本完成人民调解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三是抓排查。以保稳定为重点,采取“全面排查、一线调处”的办法,围绕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每年都开展全县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并把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归类、分流,督促有关部门调处,切实做到早介入,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纠纷不上交” 的目标。四是抓调处。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治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已排查出来未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分别确定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单位和协助配合单位,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五是抓机制。认真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十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联调、庭所联动、边界联防、“墟日理事”、巡回办案等联调联动机制,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县法院和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8月4日、8月13日、8月17日县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分别在西洋村、中仙乡和西城镇召开片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落实指导人民调解联席会制度,交流体会,研究对策,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效促进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促进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特别是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内容要求,更好地促进人民调解业务工作的开展,11月底县局举办了首期规范调解协议书制作培训活动。全县各司法所所长和部分司法助理员参加培训,培训活动专门邀请县法院刘友水副院长进行授课。刘副院长结合多年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分析了目前人民调解协议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标题、首部、正文、尾部四个方面格式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通过培训使大家进一步认清了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一份规范的调解协议书必须具备的要件以及语言文字的规范要求,为基层工作人员今后更好地开展业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全县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今年全县已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纠纷不上交”, 85%以上村居实现“四无”目标。今年1-11月份来共受理各类纠纷3791件。其中:人民调解1758件(司法所直接调处纠纷491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747件,调解成功率99.37%;行政调解55件,调解率为100%,结案率为100%;司法调解受理1978件,调解结案和撤诉1523件;防止矛盾激化18件,其中防止群体性上访4件68人,防止民转刑5件1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9件376人。
(三)拓宽服务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法律服务“三进”方向,面向“三农”,服务于“三农”的方针,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帮助,在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数量和质量的同时,还积极为困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今年在法律服务“三进”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者能结合当地实际,全方位开展各具特色的法律服务业务工作。把法律服务工作向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方延伸,向家庭、生产生活方面延伸,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能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今年来,基层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62家,代理各类案件51件,见证219件,代写法律文书522份,解答法律咨询1493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4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
(四)强化安帮措施,落实帮教责任。一年来各基层司法所进一步认真落实“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要求,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及时充实领导机构和办事人员,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各项措施,继续开展政法干警“五个一”帮扶活动,全县大部分部门和干警已走访帮教对象一次,做到不失控,不脱管,底子清,去向明。为进一步落实“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在已有2个安置基地基础上,今年全县又新增刑释解教人员过度性安置帮教实体4个。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有效,今年3月9日我县的做法还在省厅厦门现场会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今年3月开始对2004-2008年度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据统计,2004一2008年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134名,其中刑释人员1046名、解教人员88名; 2008年度共有刑释解教人员250名,其中刑释人员223名、解教人员27名。今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90名,其中刑释人员171名、解教人员19名,100%落实帮教措施,安置率99%以上,改好率98%,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058%,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稳定。
三、存在问题
一是全县调解员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村级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两劳释放人员人户分离和未落户的现象还时有出现,难以落实帮教措施。三是人民调解工作并未切实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将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加强对较弱司法所的业务指导,争取各所工作均衡发展,把我县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二00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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